好喜歡保持神秘感,又對自己所隱藏的東西能被有心人發現感到格外開心。
在某些事情上留下蛛絲馬跡,讓別人發現后大家對自己的贊美樂此不彼,這種虛榮心也不知道是什么時候開始建立起來的,仿佛是讓人上癮的卡洛因毒品,愈發讓人淪陷,縱容這該死的討好。
難道存在這種心理的我是個例?這答案想必是否定的吧。
比起自我暴露,假以他人之手得到讓自己滿意的外在評價,應該沒什么人是能夠拒絕的吧。原諒我把所有人想成那么世俗,會在乎這些虛虛實實的蠅頭小利。
小時候想證明自己是有天賦的聰明孩子,于是夜里挑燈夜戰,瘋狂背書刷題,白天上課漫不經心,表現對成績滿不在意。當優秀的結果出來,令小伙伴瞠目咋舌時,前期建立起來的“未努力的假象”,讓你一下子就收獲了來自同齡人以及家長們“天才孩子”的恭維,這簡直比不勞而獲的快樂還要讓人來的爽快。
長大后,想讓喜歡的人能明白自己的心意,有礙于說出口會讓自己的愛矮人一截,于是便在各種社交軟件,各個方面留下自己的喜歡,但就是不輕易對著那個人袒露心聲,仿佛先主動說愛的人,就喪失了在這份感情里的主動權。全然不接受“誰先喜歡上誰并不能決定最終幸福”的事實,簡直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萬一就遇上那么不細心的人,完美繞開了你刻意留下來的所有“小心思”,然后與另一個人成功牽手。直到被斃掉的那一刻,也仍然會把你倆無疾而終的錯過歸咎于TA不愛你,而不是自己無聊的追逐游戲,不作就不會死,這段本有可能的感情就是這么給作沒的。
這樣犯作的事數不勝數,與我而言,這輩子是擺脫不了了,誰讓如此落俗的我這么在乎面子里子呢。
其實真實沒啥不好,就是有時候會膈應自己,有更體面的方法難道不好嗎?當然,也不是說欲拒還迎,猶抱琵琶半遮面的處理方式就應該被摒棄,只是要找對場合,拿捏好尺寸,也無可厚非。
撞了南墻就得換條路走了,死磕到底吃虧的只會是自己。如果不能做到百分百真實,那就讓虛假顯得真誠單純。
做人很煩的,不是活在這個人的目光里,就是活在那個人的影子下,什么時候才有自己硬氣的時候,恐怕不多。
所以啊,能讓自己開心點,又不會傷害他人利益,那作點就作點唄。我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