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臥龍區王某(化名)酒后回家途中摔成十級傷殘,同桌倆酒友,被告上法庭。后該案經南陽市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同桌倆酒友各擔責15%,兩人共擔責30%。本是三十多年的老戰友,“勸酒”勸出了怨恨,友情化為烏有,打官司令雙方反目成仇。
前車之鑒,后車之師。法律判定,醉酒受傷者自身有責任,但同酒桌上的勸酒者也同樣有責任。因此勸酒一定要講究技巧、講究方式方法,應因人而異,這樣能大大降低“出事兒”風險。雙方既品嘗了美酒佳釀,又增進了彼此之間的感情。
好友相聚,免不了喝上幾杯,本無可厚非。酒桌上的勸酒者——俗稱“陪客”,一般都很有“力度”,想讓對方喝酒,那勸酒詞是一套又一套,順溜的口才令你刮目相看,勸酒功夫之深,令人咂舌。說出的話令你興奮也好,感動也罷,總之,這杯酒你是一定要喝,喝了才能證明對方的心意你領了。伶牙俐齒的勸酒者,令你哭笑不得不得不喝,不能不喝,讓你“開開心心”地把酒一飲而盡。
但勸酒一定要因人而異,大致兩種人不要對其過于勸酒:第一種人是俗稱的“酒暈子”、“老熟醉”,針對這種人你不勸酒還好,一勸酒那整個變了個人兒似的,喝酒跟喝水一般,硬是讓你看的瞠目結舌,結果就會誤事兒,出亂子,輕則滿嘴胡言亂語,重則與人真刀真槍地干。第二種人是自身酒量差的人,這種人你壓根就不能勸,更莫要硬勸,對方喝一點點“意思意思”便可;就算最終一點都不喝,薄了桌上人的臉面,掃了彼此的興致,但這種人比“酒暈子”強的太多,最起碼不會無事生非,更不會制造麻煩,釀造苦果。
據網傳,一個北京來的老教授,來河南一周,出席應酬較多,基本上是自己必須要出席的酒局,幾乎天天被人“勸酒”,酒被灌了一天又一天,天天都在迷迷糊糊中度過,實在熬不住竟敗下陣來逃離河南,臨走之時曾深有感觸地說,“以后再也不敢來河南了。河南人太豪爽。”
說起“豪爽”還有種褒義的成分在里面,事實上老教授是被勸酒者攆走的,但勸酒者會認為:“咱們一定要加深印象,讓你永遠記住我們。”一番好意無可厚非,但這過了頭的“豪爽”值得嗎?也許老教授從此以后再也不會來了,他在迷迷糊糊中疲于應付著酒局,話沒記住幾句,倒是酒喝了一瓶又一瓶,可能壓根就不記得酒桌上的你。
中國酒文化源遠流長,喝酒、勸酒都有諸多“禮數”。南陽人尤其尚酒,請客吃飯“無酒不成宴”,飲酒之風尤其興盛,結婚要喝、孩子滿月要喝、升學要喝、畢業要喝,老人去世要喝,戀愛要喝、失戀要喝,高興了喝,傷心了更要喝……只喝的昏天暗地,禮數才算周到,感情才算表達完全。在這紛繁復雜的酒場中,要保證喝好喝美別出事兒,這酒才能喝的有滋有味,長長遠遠。
自古以來,親朋好友相聚,把酒問盞,觥籌交錯間,大醉、出丑、誤事、誤己、誤人、誤家、誤國之例證不勝枚舉,血淋淋的教訓擺在世人面前。個人自身的酒量有多少,一定要把握好度,適可而止即可,切莫貪杯。更奉勸酒桌上的那些勸酒者,一定因人而異講究技巧,莫踏足同一條河流造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