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你,可是房產證上不能寫你名字”
“嗯,我也愛你,可是我不會嫁給你”
問:如果你和一個男人已經談婚論嫁,兩人看好了房子,本以為不用商量默認購房就是為兩人結婚所用,結果到房產證上寫名字的時候,他說只打算寫他自己的名字,如果是你,你要怎么辦?
答:分手。分手費啥的就不用給了,大哥您走好,不送。
問:這樣會不會不太好,會不會讓別人覺得我很勢利?
答:恩,沒錯,我們就是這么勢利又現實的姑娘。所以名正言順的,讓他有多遠滾多遠!!
買房是一個神奇的事情,在決定購買下這套房子的時候,它是你們愛情的起點,也可能是愛情的終點。和情侶一起旅游后會容易分手的魔咒一般,買房算的上結婚或者分手的分界線。
作為一個一畢業就進入地產圈的地產人,我見過太多因為買房丟掉愛情的故事……
“首付款是我家出的,當然是只寫我的名字”
“我們還沒結婚,錢是我爸媽出的,他們不同意我加你的名字”
“現在寫我的名字,等我們結婚了房子就是我們的共同財產,我的就是你的”
“我可以寫你的名字,但是你得讓你爸媽把彩禮錢減到2萬”……
故事的開篇總是驚人的一致,買房成了籌碼。
誰出錢多,誰就掌握話語權。
首付款我出的,自然我有決定權,而且我這樣做,也是有理由有苦衷的。
“我只怕寫了你的名字,你又不和我結婚,那我豈不是虧大了。”
“我只怕我父母不同意,到時候連房子都不給我們買了。”
“什么?你說首付一人付一半,被別人知道了,那我豈不是很沒面子”
…………………
那你怎么不怕我會離開你?
我以為你和別的女生不一樣,沒想到你也這么現實!
日光之下,世無新事。
這樣的故事并不新奇,每天換個地方挨個上演。
無論場景如何變化,無論雙方的態度如何,其實都不重要。無非都是權衡利弊、相互博弈的過程。而在這些故事里,我一直欣賞的,都只是那些能果斷抽身離開的姑娘。
也許有姑娘會說,他平時對我很好,會給我買很多好吃的,生病了也很照顧我,我如果因為房產證上不寫我的名字就離開他,是不是太勢利了,而且他說的也對,未來房子就是我們的共同財產,寫不寫都一樣的,再說了房子的首付款確實是他父母出的balabala。
你說的都對,姑娘。
他對你好、給你買很多好吃的,生病了照顧你,沒錯。
但是你對他不好嗎?你平時對他很冷漠嗎?他生病你沒有照顧他嗎?
結了婚房子是你們的也沒錯!!新婚姻法看過嗎?婚前買的房子,誰買歸誰!離婚后雙方分配的只有共同還款的部分的收益……
算了算了,不重要、不重要,都不重要。
姑娘,以上這些都不重要,都不該是你做決策的決定性原因。因為無論是什么借口,你一定能找出一千個理由來為你喜歡的他開脫。
但是姑娘,他的人生規劃里沒有你哦!
對于一般人來講,買房和婚姻一樣,一生不過只有一次哦!
在這個關系一生的重要決策中,他決定不帶你玩哦!
他怕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結果你帶著他的房子跑了;他怕他父母一生氣,不贊助他首付款,房子買不到了。他怕一切影響他成功買房的這個一生中超重要的決策,但他唯獨不怕你離開。
他難道不知道你會心有芥蒂,有可能因為不寫你的名字,你會離開嗎?
他知道的!
他只是不在乎,他已經想到了一個能說服自己的完美理由:如果因為產證上沒寫你的名字就離開我,你就是拜金女,太勢利,你圖的只是我的房子,根本不愛我。
也許一開始他也會傷心也會難過,但時過境遷,最終你在他的腦海里不過是這樣一個形象:拜金而勢利的女人。他會慶幸:還好我沒娶,還好產證上沒寫她的名字!!!
你說:用這樣的方式結束一段感情,他的良心難道不會痛嗎?
嗯嗯,不會的。
失去了你,不過是失去了一個拜金勢利而且已經玩過了的姑娘。但是有了房子,他總有一天會迎來心甘情愿住進來的女主人。
至于這個女主人是不是你,呃,好像也沒那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