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與“競爭”,是兩個很容易被誤解為相互對立的概念。
共生其實包含了競爭。要想實現共生,就必須在共生內部建立一條進行激烈生存競爭的通道,折中敷衍是無法實現共生的。
我們就以“食物鏈”為例:一種生物以另一種生物為食物,而這種生物又成為其他生物的食物,就是在這種食物的鏈接關系中,動物的生存環境才得以建立起來。
眾所周知,在非洲大草原上每時每刻都上演著“弱肉強食”,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使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空間得以完善。肉食動物捕食草食動物,也是實現共生的要素之一。
如果非洲大草原上沒有肉食動物,完全是草食動物的天下,那么數量過多的草食動物就會把大草原上的植物啃食殆盡,最終導致所有生物種群的滅絕。因此,正是肉食動物與草食動物之間的競爭才使非洲大草原的生態得以平衡。
我們經常能夠看到獅子和獵豹在捕食時,捕捉到的獵物往往都是草食動物群逃跑時的掉隊的、身體羸弱的成員。并不是所有這類動物都會成為犧牲品,但是它們中的大多數都無法避免這種結局。
為了實現共生,就必須存在競爭,因為沒有競爭就不會有共生。
再舉一個例子,就像佛教中的“小善”與“大善”。
所謂“小善”就像是父母對子女的溺愛,而“大善”則是父母秉承“玉不琢、不成器”的理念對子女進行嚴加管教。我認為“小善”并無助于共生的形成,只有“大善”才是形成共生的基石。
就如“小善為大惡,大善似無情”這種說法。好比父母把年幼的孩子送去當學徒,這種做法看上去似乎很無情,對孩子而言,這也確實是一件充滿痛苦和磨煉的事情。但是父母只有讓自己疼愛的孩子經受嚴酷考驗,才能讓他們得到真正的成長。
相反,那些舍不得讓孩子吃苦受累的父母,他們的疼愛將妨礙孩子的成長,所以這種做法更像是一種“大惡”。
如果所有人都試圖以“和稀泥”的方式來謀求溫吞的“共生”,那么實際上無異于溫水煮青蛙,絕對無助于共生的實現。
我認為,凡是排除了嚴酷生存競爭的所謂“共生”,都是毫無實際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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