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從張生說起吧。張生是《鶯鶯傳》里的那個張生,不是《西廂記》里的張生。《西廂記》里的張生是經過戲劇加工的人物,這個人物要到元稹寫的《鶯鶯傳》中才能得到還原。
《鶯鶯傳》是唐傳奇的代表作,得到了世人的高度評價。有專家考證《鶯鶯傳》實際上是作者元稹的自傳。這篇傳奇里有很多一手材料,是只有當事人才可能知道,旁人無法想像的。詩人寫這篇傳奇是為了記下自己的初戀,更是為了懺悔。
《鶯鶯傳》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張生在普救寺遇到了崔鶯鶯,對其萌生愛戀。因紅娘之力得以接近鶯鶯,隨后求之不得而生重病,因生重病而打動鶯鶯。于是鶯鶯自薦枕席,二人過了一段甜蜜的日子。之后,張生進京赴考,丟下鶯鶯。張生偶有書信,鶯鶯回信,表明自薦枕席之悔和深情不移之意。張生將信傳與好友看,并且發表了一番著名的言論: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寵嬌,不為云,不為雨,為蛟為螭,吾不知其所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百萬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眾,屠其身,至今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
張生說,鶯鶯是上天派來的尤物,是“紅顏禍水”,是褒姒一樣的人,專門來迷惑人、害人的。自己為了不受她的迷惑,只能明智地跟她斷絕關系。據《鶯鶯傳》中表述,當時的輿論認為張生是對的,稱贊他善于補過。
按照張生的說法,錯誤全在鶯鶯,離開她是無比英明的。可是,在自己娶了名門之女韋叢,鶯鶯也嫁了人之后,卻又以表兄的身份去看她,還流露出明顯的悔恨和思念之情。然而,鶯鶯最終也沒有見他,而是以詩明志,與他斷絕了關系。
在文章的結尾,元稹還說,“夫使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意思是,讓男人以張生為榜樣:最好不要做這樣的事;即使做了也要像張生一樣明智,不能被鶯鶯般的女子迷惑。
這樣一個故事,在今天讀來,讓人十分憤懣:張生先追的鶯鶯,對鶯鶯始亂之,終棄之。張生負了鶯鶯,犯了錯,還要把錯誤都算在鶯鶯頭上。最不可思議的是,當時的輿論居然傾向張生一邊。在這樣的前提下,鶯鶯吃的虧似乎是自作自受,是咎由自取,她活該遭罪。張生還把這件事宣揚得全世界人都知道,使得鶯鶯更加難以做人。
可是,既然如此,張生后來為何流露出悔恨之意呢?這樣的表現分明與自己的言論自相矛盾。
元稹對自己的初戀難以釋懷,于是以傳奇(即小說)的方式寫了出來。小說中所描述了二人相處的時光十分美好,“鶯鶯”十分美麗,這些給元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為他一生最美好的回憶。同時,元稹對自己的始亂終棄還是有些愧疚。
愛情一旦牽涉到功利與情義的取舍,自然免不了經受道德的評價,即使旁人不評價,他自己也會在矛盾中坐立不安。
寫《鶯鶯傳》可能也是為了讓自己的心好過一點。只是元稹懺悔得不誠心不徹底,一邊懺悔還一邊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與此同時,作為詩人,元稹有多首詩篇傳世,比如《離思》《遣悲懷》《行宮》等,其中的一些詩句讀來感人至深。
最廣為傳唱的可能是這首《離思》:
離思(之四)
元稹
曾經滄海難為水,
除卻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叢懶回顧,
半緣修道半緣君。
這首詩是為“鶯鶯”而作。可見,初戀在元稹心中最刻骨銘心,之后的婚戀都不能超越。可是,元稹拋棄了“鶯鶯”,還給“鶯鶯”加上了“紅顏禍水”的罪名,并且廣而告之。
24歲時,元稹娶了太子少保韋夏卿的季女韋叢。30歲上,元稹遇到了薛濤。同年,韋叢卒。元稹寫下《遣悲懷三首》:
遣悲懷三首
元稹
(一)
謝公最小偏憐女,自嫁黔婁百事乖。
顧我無衣搜藎篋,泥他沽酒撥金釵。
野蔬充膳甘嘗藿,落葉添薪仰古槐。
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奠復營齋。
(二)
昔日戲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來。
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仆,也曾因夢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三)
閑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幾多時。
鄧攸無子尋知命,潘岳悼亡猶費詞。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惟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
這組詩寫得感人至深,悲痛之情,字字出于肺腑。語言極其質樸感人。狀難寫之景十分逼真,寫難言之情極為自然。在取材上,詩人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幾件小事,深深打動了讀者的心。敘事敘得實,寫情寫得真,成為古今悼亡詩中的絕唱。清代蘅塘退士評價說:“古今悼亡詩充棟,終無能出此三首范圍者。”
詩人說“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意思是以后都不會再娶別人,以此來報答結發妻子。只是言不由衷,兩年后,詩人納安仙嬪為妾;36歲時續娶裴淑。
當初總以為寫出“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云”和“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的才子元稹一定像李商隱一樣是一位至情至信的至誠君子。可事實不容許人“總以為”。
《鶯鶯傳》傳主元稹的婚戀經歷如下:21歲上在寓居某寺時,遇到同在某寺寓居的“崔鶯鶯”,發生初戀。之后為求取功名,赴長安,漸棄“鶯鶯”;24歲娶太子少保韋夏卿的季女韋叢;30歲上遇到薛濤,同年韋叢卒;兩年后,元稹在江陵貶所納妾安仙嬪;36歲時續娶裴淑,亦為大家閨秀。詩人的詩文和行為有著巨大反差,讓人開始懷疑“文如其人”這個說法。
遇到了這樣一個男人,鶯鶯明明是受害者,還要承擔“紅顏禍水”的罪名。不獨鶯鶯,這樣的含冤莫白的美麗女子多了去了,古代的妲己、褒姒、西施、楊貴妃,今天的小三、狐貍精……正如魯迅先生所說:
“中國的男人,本來大半都可以做圣賢,可惜全被女人毀掉了。商是妲己鬧亡的;周是褒姒弄壞的;秦……雖然史無明文,我們也假定他因為女人,大約未必十分錯;而董卓可是的確給貂蟬害死了。”(《阿Q正傳》)
但是,這些女子即使有錯,罪魁禍首也是男人啊。始終想不通:男人明明犯了錯,怎么還可以這樣理直氣壯,還可以把錯誤算在女人頭上?而且,還能在漫長的年代里得到社會的支持,以致于一些糊涂的女人也把男人的背叛歸咎于另一個女人。
西施若解亡吳國,越國亡來又是誰?把唐玄宗的享樂昏庸算在楊貴妃頭上實在冤枉。一群男人的過錯,要一個弱質女子來承擔,而且最終以這個女子的死來清算。男人有的時候真的很不男人。
所謂“紅顏禍水”,多數時候不過是男人為自己或同類開脫罪責的遁詞。
唐朝人沒有給鶯鶯一個公道的說法,后世人卻毫不留情地戳穿了偽君子的可憎面目。陳寅恪先生對元稹的道德評價一針見血:
“微之所以棄雙文(即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字),及樂天(白居易字)、公垂(李紳字)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但微之因當時社會一部分尚沿襲北朝以來重門第婚姻之舊風,故亦利用之,而樂于去舊就新,名實兼得。然則微之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并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綜其一生行跡,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其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
“說到底,‘女人禍水論’不過是史官在解釋事件因果關系的一個邏輯或一種手段。這是站在男權立場的一種歷史虛飾和渲染,原非歷史的真實現場。它也許洞穿了影響歷史走向的不過是人的欲望,尤其是男人的欲望,而女性常常是男人非理性欲望的誘因。但問題是,它沒有帶來對男性弱點的自我反省,反而把責任推到了無辜的女性身上,這當然是不公平的。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成的。’‘女人禍水論’無疑是典型地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人的‘塑造’:女性最高價值和唯一使命是完善自身的女性特征,即按照男權社會的要求做一個賢妻良母,用男性的規范要求自己并約束其他同類,如《左傳》中的衛定姜、叔向之母等。如果因為客觀或主管的條件達不到這種要求,那么就會被男性史官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如夏姬以及類似的文姜等。在這種塑造下,女人變成了沉默的、客觀的物體,要么面目不清地為男人操勞,要么成了驚世駭俗的‘禍水’。”(曲利麗《男權話語下的神話妖姬——夏姬》,發表于2011年4月12日在2011年第3期《文史知識》)
而且,《鶯鶯傳》一出,很快引起了后代文學家的注意,他們否定了自私虛偽狡詐的張生,塑造出了至情至信的張生。在他們筆下,張生為了鶯鶯赴京趕考,功成名就之后與鶯鶯喜結連理,成為才子佳人有情人終成眷屬的佳話。這樣的故事最終給了鶯鶯一個交代,更是對《鶯鶯傳》里的張生的堅決否定和有力批判。看來,歷史總是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