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3月24日,南方周末發布了一篇《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兒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無期》的文章,在我開始動筆敲下這篇文字的時候,新聞上線到現在僅僅30多個小時,網易跟帖數量已經高達188萬人,并且評論人數還在以很快的速度持續上漲。

為什么這篇新聞引起這么廣泛的關注?

1、目睹母親受辱,精神上受到刺激的于歡拿出水果刀刺向了那些侮辱自己家人的催債者,并導致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于歡持刀刺傷多人,并導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并不屬于正當防衛,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給出的解釋是:于歡雖然遭到侮辱,但對方并未使用工具,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所以不屬于正當防衛。從法律角度,法官的判決無懈可擊,但就和前幾年的帶套不屬于強奸,女受害人強烈反抗導致強奸犯生殖器折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樣,不使用工具的侮辱不會造成直接生命威脅,下次記住千萬別反抗。

2、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從高利貸老板吳學占處借貸135萬,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70萬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欠款,在還欠17萬時背討債人逼上門,11名討債人上門對蘇銀霞母子倆進行了長達一小時的的侮辱。月息10%已經遠超出國家規定的最高年息36%,明顯屬于違法高利貸。借貸135萬,在不到兩年時間里已經賠付254萬的情況下,發生這樣的逼債事件,到底逼債方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不合法的高利貸為何屢禁不止?缺錢的企業從正規渠道基本貸不到款,不缺錢的企業銀行卻天天上門主動要給其放款,在經濟轉型的今天,從這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辱母事件”里暴露出來的借貸不合理性在中國普遍存在,如果走正規的借貸渠道能夠借到企業所需款項,還會發生上面的事情嗎?

3、一個小時后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判決書顯示,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后,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人民警察在這個事件中到底有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

從證據上來說,于歡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都是有法律條文可以依據的。因為判決需要證據,這也是為了保護民眾的利益。

事物總有其兩面性,有時候,證據的缺少又恰恰對正義的一方不利。《蝙蝠俠》系列電影在美國這樣法制高度健全的國家出現并受到全世界的歡迎,是因為法律不需要溫度,但人類卻不能缺少溫度。

我們只能相信,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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