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場該歸籃球小伙還是廣場舞大媽

舒圣祥

5月31日,一群年輕人在河南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打球。打到一半,突然出現了一伙大爺大媽,來到球場二話不說,打開設備就開始跳廣場舞了。

小伙子們當然不干,但是大爺大媽更牛,而且連一人一半的提議都不答應。結果演變成了暴力事件,被打的小伙子挺克制,打人的大爺大媽,打完人就退入人堆里,很像當年搞運動時,混亂中踢上一腳的做派。

看過視頻,我想說,祖國的下一代確實表現得很不錯,這是我們社會的希望所在。而不講理的大爺大媽確實挺多,從比例上整體給人以不好的感覺。年輕人比老年人強,這是社會之幸。

感嘆完了,從經濟學的視角,再來具體分析下,籃球場到底該歸籃球小伙還是廣場舞大媽。大嘴韓喬生認為,籃球場是公共場地,應遵循利用率為上原則,所以人數多,有優先使用權。很多網友表示不服,認為籃球場的使用要遵守功能性原則,那本來就不是跳廣場舞的地方。

這個問題,如果這樣爭吵下去,就沒有解了,只能是干起來,而且誰暴力更狠,誰人數更多,誰就占優勢。年輕人更具有暴力優勢,但他們沒有使用,這是文明的表現。

籃球場是公共資源,產權所有者虛置,這是問題的源頭。倘若籃球場的管理部門負起責任來,明確籃球場的用途和管理,廣場舞大爺大媽肯定沒有多少道理。

暫且不去說這個,用科斯定律來理一理這件事。簡單說,科斯定律就一句話:一項有價值的資源,誰用得更好就歸誰。比如說,人才不管出生在哪里,最后總會流向北上廣深這些地方,因為那里用得更好。

再比如,美女無論現在的男朋友是誰,只要價值足夠高,一定會有人花更高的代價來爭取。或者說,不管這個女孩在跟誰談戀愛,最后總會跟最適合她的人在一起。查理·芒格說,想擁有一件好東西,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自己配得上它,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籃球場如果是收費的,那么誰出價更高,誰就獲得使用權,這很好理解,價格競爭不一定最公平,但一定最有效率。問題是現在免費,那你不妨設想,如果要打球和要跳舞的是一個人,他會怎樣安排籃球場的使用?恐怕用來打球的可能性較大,因為那更符合籃球場的定位,跳舞別處也可以。

作為公共場所的籃球場雖然免費,但當多方競爭資源時,其實同樣需要付出代價,比如時間成本。誰來的早就歸誰,你要想用,對不起,明天請早點來。或者,還可以用其他辦法,比如說交易,支付對價。

新聞中的籃球場,小伙子使用在前,大爺大媽們后到,但他們來了就要場地,這就沒道理了。之前都是小伙子們打球打到晚上7點就主動讓出,但是最近天氣變熱,他們也想晚點出來打球。大爺大媽們每晚跳到8點半,球場又沒有照明設施,那時已經沒法再打球了。

籃球場應該歸誰,解決問題的辦法,一是清晰界定產權,這個籃球場是誰建的,又是誰負責管理的,在使用權出現紛爭時應予調和。如果管理很難到位,辦法只能是雙方展開交易,誰先來的歸誰使用(不是占場子而是在使用),但可以支付對價,讓對方讓出場地。

總而言之,在這件事情上,講尊老愛幼很有點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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