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周易》噬嗑卦第二十一(上)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白話》:噬嗑卦象征咬合,亨通,利于施用刑法。
《解說》:一、從卦象上看,上離火,代表電光,下震動,代表雷動,也就是一副雷電交加的景象。因此,取此象為噬嗑,象征咬合。既于內給其內心以震動,又于外讓其眼看到光明,看到希望,就如同改造曾犯罪的犯人。
二、從上下兩卦所代表的卦義來看,上離,代表附著,下震,代表動,就如同口的上下兩齒,上齒附著食物,下齒咬動,兩齒合攏時,將上齒附著的食物咬斷,從而上下兩齒得以合攏。所以取此卦義為噬嗑。
三、從卦 形上看,底部初九一陽爻,就如同下齒,頂部上九一陽爻,就如同上齒,中間九四一陽爻,就如同食物。上下齒動,咬中間食物,所以稱噬嗑。
四、將嘴中食物咬斷,上下兩齒得以合攏,人得以咀嚼、進食,當然是亨通的,所以說“亨”。將間在上下齒之間的食物咬斷,使本應親密相合的上下齒得以相合,重歸于正常,就如同將小人、壞人間除,使人們得以和睦相處,重歸于好,所以說“利用獄”。
五、從另一方面說,下卦震卦 ,象征既讓人受到處罰,內心產(chǎn)生震動、觸動,有所悔改,有所醒悟。上卦離火,代表光明,又讓其不讓其絕望,能看希望,心悅誠服的安心接受改造,這不正是設置監(jiān)獄的目的和意義所在嗎?!改造犯人的目的,是讓其重新做人,回歸社會,而不是把其一棒子打死,永不得翻身。所以說““利用獄”。
六、《易傳系辭傳》說:“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對于這句,確實讓本人費解,這種理解、體悟,是從何得來的?是否說明本人還有理解不深不透的地方。
七、注意,此卦與頤卦的區(qū)別。頤卦上卦是艮,代表上齒,不動,下卦震,代表下齒,動。人吃東西時,上齒不動,下齒動,所以稱頤,象征頤養(yǎng),代表吃東西的樣子,人因此而得以頤養(yǎng)。而噬嗑卦則不同,下卦震,代表下齒,不動,是主卦。上卦離火,代表光明、附著,只是起輔助作用,是客卦。上下齒配合,才得以咬合,所以稱“噬嗑”。
八、至于上卦為雷動的震卦、下卦 為離火的豐卦,與噬嗑卦 的區(qū)別,讀者自可先用心體會,有不解處,后面解讀豐卦時,再講解兩卦的區(qū)別。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白話》:〈彖傳〉說:嘴巴中含有食物(將其咬合),所以稱為噬嗑。咬合后,可致亨通,譬如剛柔上下先各自分開,然后相互配合,交相運動從而得以咬合的意思非常清楚。此時震雷閃電交加而咬合在一起的意義非常顯著而明顯。此時柔和者處得中道并能向上奮行,盡管不當純柔之位(但正好剛柔兼濟)。所以利于施用刑法。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白話〉:《象傳》說,雷電交加,象征“咬合”,先代君王因此嚴明刑罰,肅正法令
《象辭》說:《噬嗑卦》的卦象是震(雷)下離(火)上,為雷電交擊之表象。雷電交擊,就像咬合一樣;雷有威懾力,電能放光明,古代帝王效法這一現(xiàn)象,明其刑法,正其法令。
《注引〉:《正義》曰:“噬嗑;亨”者,噬,嚙也;嗑,合也。物在于口,則隔其上下,若嚙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為義,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間,有物間隔,當須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幫云“噬嗑 亨”也。“利用獄”者,以刑除間隔之物,故“利用獄”也。
《啟悟》? ? ? :我們對于曾經(jīng)偶爾犯有罪過之人,當在對其進行處罰、改造,讓其因刑罰的處罰,感受痛苦和觸動過同時,應當加強思想教育,進行思想上的改造,幫其認清曾經(jīng)的錯誤,從而產(chǎn)生悔改之心,并且,給其出路,讓其看到光明和希望,從而因真心悔改、安心改造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不可一棒子將其打死,永無出頭之日,如果這樣,只能逼其走上絕路、不歸之路!
對于孩子的過錯,做為大人,更是當小心謹慎,不要過多批評、責罰,更一般情況下不得進行簡單粗暴的打罵。孩子畢竟是孩子,哪有不犯錯的!犯錯了,要有耐心,采取適當?shù)慕逃绞椒椒ǎM行正確的批評、教育和引導,批評、責罰后,還得對其進行耐心的情感溝通和思想教育,幫其認識到錯誤所在,為什么會犯錯,以后該如何改,讓其不致看不到希望。如果只是一味責罰甚至打罵,只是會適得其反,讓其產(chǎn)生自暴自棄的想法,逼他走得越來越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白話》:腳上戴著的刑具,遮蓋住了腳趾。沒有咎害。
〈解說〉:屨,JU,四聲,在腳上穿戴;校,木制的刑具。
初九居下卦之始,處無位之地,象征社會底層的小人。處“噬嗑”卦之世道時,象征小人所犯之過較輕,因此僅僅受到腳戴刑具、沒其腳趾,使其不能行走的小小懲罰,所以說“屨校滅趾”。讓其受到小小懲罰,有所警醒、慎戒,利于其吸取教訓,長記性,不致再犯,或者甚至積小過成大錯,對于其今后的發(fā)展來說,當然是好事,所以說“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白話》:〈象傳〉說,“腳上戴著的刑具,遮蓋住了腳趾”,說明初九不至于繼續(xù)前行再犯過錯。
《注引》:〈王注〉:無位之地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顯于著。罰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足懲而已,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而大誡,乃得其福,故“無咎”也。
《釋疑》:〈譯注〉解讀“滅”為“傷滅” ,含傷害滅除的意思。用在這初九爻里,還能解說得通,但在本卦其他各談及“滅”爻辭,就不太通了,因此,我認為“滅”當作沒滅、淹沒的意思解讀。
《啟悟》:孔子在《系辭傳》里說道:“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小人(社會底層的人,非今日所言小人)因為思想認識不高,只看到眼前利益,重視利害關系,不在乎仁義禮這些東西,他們 犯了錯,不會主動去改(圣人不一樣,能自我悔過并補救。其實我 們又有幾個不是這樣的小人,幾時能自己發(fā)現(xiàn)自己的錯誤并改正的?),對于小人的最好辦法,就是孔子所說的“小懲而大誡”,當他犯有小過的時候,及時對他進行適當?shù)膽土P,讓其能在被迫和小的痛苦中受到觸動,從而產(chǎn)生悔改,不致于犯錯后,仍不知錯,不知收斂,而越積越深,越走越遠,終至犯大罪,而最后無可救藥,則悔之晚矣。
對待小人犯小過后的處理辦法,其實也可沿用到社會上任何人的類似情況,對于小孩猶當如此,當其犯有小錯時,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甚至以為只是小事,不必小題大作,殊不知“小時偸針,大時偸金”,惡習越積會越深,及至深了,再改也難,不如在最初、最細微的小事上,就及時處理,將壞的苗頭,制止在萌芽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