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案的價值所在

今天外面霧蒙蒙的,將手中的案件整理完畢,外面已近傍晚,望著窗外的街道,看著匆匆忙忙的人群,都在努力的奔于生計。想想自己做律師十幾年來,也曾為了生計忙于奔波,而如今稍好一些,在經濟稍好一些的時候,就在思考,律師執業的價值所在是為了什么?

就如前幾天討論的一個案件,兒子告父母要拆遷補償款,如果這個案件讓我來做,我是不會接這樣的案件,有些案件違反人的基本道德倫常,慎接,但是對于新職業的年輕律師,我們應給予更多的理解,他們首先考慮的是生存問題,在生存問題解決后,才會選擇案件。該案件父母將其養大,父母恩都不足以彌補,何況拆遷補償款是父母一輩子建造而得的,為其娶妻生子,反過來又要拆遷補償款。作為一名律師用主觀思想去評判這個案件是不理智的,但是律師價值體現的不僅僅是代理一個案件,更重要的是一種價值導向,每一個案件的審判結果都是對社會起引導指引作用,而律師應在訴訟時給予當事人一種正確的價值取向引導。

律師雖是自由職業者,但也有其社會責任,對社會價值正確引導。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沖破了法律底線,何來道德可言?在每一個判決的背后,法官及律師考慮的不僅僅是一個案件,而是判決作出后,對社會的影響及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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