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5



前IT第一記者劉韌疑似勾結安徽文交所詐騙上千萬已遭刑事立案

時間:2017-05-05欄目:IT技術作者:時事前沿

西廂受害人/文日前多家媒體報道了前IT記者,donews創始人劉韌涉嫌操縱安徽文交中心交易涉嫌金融詐騙的事件

西廂受害人/文

日前多家媒體報道了前IT記者,donews創始人劉韌涉嫌操縱安徽文交中心交易涉嫌金融詐騙的事件。對于很多人來說,文交所這個東西并不熟悉。而文交所涉嫌各種騙局也在網絡上廣為流傳,騙子和文交所之前到底是什么關系呢?亦或是文交所本身就是一個灰色行業?

文章鏈接:知名IT記者劉韌涉嫌金融詐騙,受害者報警擠滿合肥市公安局大堂

什么是文交所呢?

據一些網絡資料稱:文交所的全稱是文化產權交易所,是從事文化產權交易及相關投融資服務工作,促進文化產業要素跨行業、跨地域、跨所有制流動,推動文化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資產重組、融資并購、創意成果轉化,促進文化與資本、文化與市場、文化與科技的緊密銜接的綜合服務平臺。

文交所采用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方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以文化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文化產權為交易對象,依法開展政策咨詢、信息發布、產權交易、項目推介、投資引導、項目融資、權益評估、并購策劃等服務,為各類文化產權流轉提供交易平臺及專業服務,建設集文化產權交易、投融資服務、文化企業孵化、文化產業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2012年10月28日,來自北京、天津、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18個省、市、自治區的26家文化產權交易平臺機構齊聚三亞,共同發起成立第一個全國性文化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全國文化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同時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同期舉行。會議通過了共同市場章程,發布了《共同誠信自律宣言》,選舉廣東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為輪值主席單位,選舉北京東方雍和國際版權中心首席顧問彭中天為秘書長。

看上去很高大上,和證券交易所一樣,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在百度里面搜索文交所,出來的相關信息:


下面相關的搜索里是這樣的:


不是在說文交所是騙局,就是在質疑文交所。網絡上甚至有人刊發出來文交所七大騙局:

騙術之一:尾市拉高,真出假進。

騙術之二:漲跌停板騙術。

騙術之三:高位盤數放巨量突破。

騙術之四:盤口委托單騙術。

騙術之五:盤口異動騙術。

騙術之六:強莊股除權后放巨量上攻。

騙術之七:“推土機”式拉升。

(內容來源:http://mt.sohu.com/20160504/n447677392.shtml )

有興趣的可以搜索相關文章看看。

那么,這次安徽文交所西廂窺簡圖事件又爆出了什么問題呢?我有五個問題想向安徽文交所提交:

一問安徽文交所:為何把會議室借給劉韌用于詐騙

據此次劉韌西廂窺簡圖騙局受害人反映,他們在成為劉韌的文交所培訓班學員前,是劉韌拉他們在安徽文交中心的會議室開的會,正是因為劉韌可以在官方機構內部會議室召開會議,所以堅定了學員跟著劉韌去炒《西廂窺簡圖》的信心和安全感。可以說,安徽文交中心官方給劉韌背書是促成學員們投資《西廂窺簡圖》的直接原因。

那么,安徽文交中心為何把會議室借給劉韌這樣一個有前科的詐騙犯罪嫌疑人進行這種厲害相關的會議?出于什么目的?


二問文交所,劉韌作為莊家為何能看到散戶賬戶信息?

不幸的是,我看到一張圖,是安徽文交中心內部數據,呈現的是無數散戶購買《西廂窺簡圖》的相關交易信息,而這個圖,是從劉韌手里流出的,在極小范圍內被少數幾位人士知道。那么,我想問安徽文交中心,你們把這種內部交易數據透露給劉韌,是否已經涉嫌犯罪?如果是證券交易所將此類秘密數據透露給市場某個炒股的人,則涉嫌內幕交易罪,恐怕某些涉案人員得把牢底坐穿吧。

新刑法規定: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內幕交易解釋》)的有關內容,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進行了認定。

《內幕交易解釋》從犯罪數額和犯罪情節兩個方面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作了規定。《內幕交易解釋》第六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2、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4、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三次以上;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內幕交易解釋》第七條規定了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內幕交易解釋》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相關立案追訴標準保持了一致,并參照其他司法解釋中普遍采用的情節嚴重與情節特別嚴重的量比標準,將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與情節特別嚴重的量比確定為1:5。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問文交所,散戶維權,文交所站在散戶一邊還是莊家一邊?

據了解,此次事件出來以后,安徽文交中心不但不認真反思自己的過錯,彌補學員的損失,相關人員反而在有關部門替劉韌找關系,意圖將劉韌洗白。我想知道,如果你安徽文交中心沒有參與相關內幕交易,為何要急著替劉韌洗白,是怕劉韌進去了,把你們交代出來嗎?

四問文交所,69元的品種,炒到6800多元(100倍)然后11個跌停板,最低跌到300多元。文交所有無監管責任?


五問安徽文交中心,有沒有和莊家聯合坐莊坑殺散戶分錢?

這個問題,其實散戶心里明白,文交所心里也明白,現在差的就是司法介入,好好查查,這里面的勾當,究竟有沒有勾結,有沒有聯合坐莊獵殺散戶,只要司法介入,一下就查清楚。現在看的就是安徽方面會不會死保文交所,干預司法。

炒股的人都知道,股市有風險,炒股須謹慎。股市的風險大家都是知道的,所以國家會出臺相應法規對操縱股市,坑害股民的行為進行限制和制裁。然而,全國各地的文交所屢屢爆出違規違法,坑害股民的事情,國家相關部門似乎少有動作,是不是因為還沒鬧出大事來?我看再不加以規范,文交所就是下一個信訪爆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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