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貪婪是一種“罪”?—通往財富自由之路第26周主題預告 1.22

李笑來老師的得到專欄《通往財富自由之路》不知不覺間進入到了第26周,今天是周日,依循慣例今天發布了下一周的主題預告。

為了開始實踐“活在未來”這一概念,我決定利用簡書來記錄自己的思考過程。

魔鬼代言人-貪婪讓男主入魔

問題提出: 為什么貪婪是一種“罪”?

問題闡釋:在投資領域里經常會涉及到“貪婪”這一詞。

與我的關系:1.因貪婪而得不償失;

? ? ? ? ? ? ? ? ? ? ? ? 2.雖然貪婪但還不至于全敗;

? ? ? ? ? ? ? ? ? ? ? ? 3.在遭遇過貪婪的坑之后能反思總結。

我的理解: 在《魔鬼代言人》中,律師經不住升職加薪、出人頭地、豪宅美景的誘惑,帶著妻子從家鄉來到紐約發展,為了追求利益和打贏官司,他明知被告有罪仍為其辯護,甚至不惜隱瞞證據,違反律師的天職,一步步墮入魔道……在這個故事里,貪婪成為了七宗罪之一。

貪婪并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罪過,所以我們用引號框住了“罪”。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確確實實因為貪婪而遭受失利。我認為這種貪婪的原因是我們想要賭一把,在“高風險、高回報”的誘惑下選擇了“搏一搏,單車變摩托”,當實際的結果卻是連單車都失去了。

我聯想到了之前的文章《投資的剛需是避險》。之前的文章談論的是投資行為的理論知識,而我們在投資過程中表現出的貪婪則是實際應用中操作者的行為偏差。二元期權也是這樣的貪婪吧,賭贏了,那就再來一把;賭輸了,下把一定翻倍贏回來!貪婪的思想帶來的是不仔細思考的行為,在情緒的壓迫下,我們的感性戰勝了理性,我們(行動者)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快速進入下一場的思緒中,而不是如果避險。

投資的剛需應該是避險而非冒險

哦,就這樣,我們拋棄了過往的經驗教訓,全情投入的想著攫取到最大利益后自己要如何享受……竟然對自己走入了一條歧途毫無知覺。

什么更重要?

什么最重要?

當頭棒喝!

我想很多人還是沒有想清楚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所以在踐行的路上容易被誘惑。

你的人生路上什么更重要?什么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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