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習以來每天堅持至少閱讀一份民事判決書,到現在深刻體會到天天學習所帶來的益處,一開始研習判決書直奔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看指導性案例,結果囫圇吞棗,看的云里霧里,后來改變了方法,直接看基層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就從最常見的民間借貸、家事婚姻、交通事故看起,慢慢體會到了裁判里蘊含的法官思維,于是越看越有勁,甚至一天看七八個判決書,過了一段才發現這樣貪多求快的效果并不好,常常使自己不求甚解,過不幾天,案例的相關信息就忘的一干二凈。
法律人的思維要活躍,善于尋找問題癥結,不能呆板,又調整了研習判決書的思路,一天只看一份判決書,多一個字都不看。后來因為有時候會協助師父辦理二審案件,就改為一天看一篇中院的判決書,中院的判決相對一審基層法院的說理更全面詳盡一些。整個裁判文書會明確一審已查明的事實,一審法院認為,基本省略了一審原被告雙方的訴辯部分,二審判決書也會載明上訴方的上訴事實和請求,被上訴方的答辯意見,然后總結二審焦點,那么二審判決書主要學習的地方就是一二審的觀點如何變化,法院對認定事實的最終裁判觀點。對已查明的事實二審是否會因有新的證據出現而改變認定,對沒有新證據出現的認定事實是否有新的裁判觀點,這樣的過程培養了發散性思維,個人認為不了解一審訴辯的基本事實,其實不利于一個初級律師學習實務基本功的,初次研習裁判文書要從基層法院的裁判文書開始,一些省會城市中心城區法院、高新區法院及北上廣深的基層法院一審判決書都有大量優秀文書可以研習,從中汲取養分。以后我會詳細介紹具體研習一審裁判文書的心得,希望大家多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