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捕蛇

捕蛇曾經是一種很危險的職業,《捕蛇者說》中的永州蔣氏就哀嘆: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

今天的世界,科技已經高度發達,收稅人又有了金融工具,所以他們已經不再需要貪婪兇狠得那么表面了,像蔣氏面對的這種收稅情況已不復存在: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嘩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

但還是有捕蛇者,捕蛇的回報還是很高。而且,今天才知道,專業的捕蛇已經不再危險。

因為近年來倡導生態文明建設,各地加強了對生態犯罪的打擊,保護綠水青山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江西的森林覆蓋面比率位居全國前列,有著豐富的動植物資源,作為國家生態文明實驗建設示范區,加大了對相關生態犯罪的打擊。

今天到一個基層院觀摩一個生態犯罪案件公開庭審,一個非法狩獵罪的案件,才知道現在的人已經可以SOHO捕蛇了:

一個92年的廣東人和一個83年的廣西人,發現江西生態保護得較好,于是相約到南昌郊區山地捕蛇。他們在淘寶上購買了報警裝置和捕蛇的網和籠子,將設備安放在山中蛇經常出沒的十幾個點上。一旦有蛇入網,在家的被告就會收到電話。根據之前的標注,他們可以判斷是哪里的陷阱發出的信號。兩個被告人供述,他們使用上述方法,共抓捕了十余條蛇。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就有十三條,其中七條烏梢蛇,三條菜花蛇,還有兩條其他蛇,均為國家三有動物。

法律禁止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小口徑步槍、汽槍、毒藥、炸藥、地弓、地槍、鐵夾、獵套、鳥網、陷井、火攻等工具和方法進行獵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獵套、鳥網、陷井捕捉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兩被告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已經構成了非法狩獵罪。

法院判得不重,認定了自首和坦白。其實從案件證據判斷,兩被告并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關于犯罪動機的產生時間,被告人辯解他們二人是因為到江西找工作沒有找到,所以才產生了捕蛇的念頭。案件的承辦人沒有繼續追問:他們為什么從外省到江西來找工作?他們有什么專業技能?他們通過什么途徑找了工作?這些都是經不起推敲的。

畢竟他們捕獲的不是瀕危野生保護動物,所以還是對他們網開一面,懲罰為輔,教育為主。

在柳宗元生活的年代,因為人類力量的弱小,以及捕蛇的危險,只有朝廷和大人物們才能享用“永州異蛇”。今天,人口極度膨脹,人類本身又變得極度危險,如果貪婪之心還這么泛濫——SOHO捕蛇這種手段簡直可稱為卑鄙,世界將會變得很可怕。

我很熱衷保護環境,并且討厭說謊的人,如果是我來審判這個案件,被告會得到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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