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豬年 三月十六
農民朋友們
你們好!
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的重要 任務,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在要求,是保障農民權 益、帶領廣大農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基礎保障。管委會出臺了改革文件,對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現將有關改革各項工作內容告知如下:
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在盤清村集體家底,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的基礎上,進以步規范農村“三資”管理和監督制度。主要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成員身份界定、股權設置與管理為主要內容,將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產(經營性資產為主)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的一項工作。目的是改變過去集體資產看似“人人有份”,但實際“人人無份”的局面,把集體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交到群眾手中,實現對村集體資產的共同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
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草的目的是為了更加透明地管理村集體資產,避免集體資產流失;讓農民更廣泛參與到村集體經濟管理當中來,知道農村集體資產屬于誰,由誰來管理,產生的收益如何進行分配;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盤活村集體資產,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分紅)。
三、清產核資的重點是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實相符。清產核資結果應經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確認,逐步建立健全集體資產 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臺賬管理。
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要本著“有法依法、 無法 依規、無規依民”的原則,科學、民主界定集體經 濟組織成員 身份。要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由成員大會或代表 大會確認農 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的具體程序、標準和 管理辦法 依法、民主、公正地確定哪些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有權參與村集體收益分配。
五、集體資產股權一般可設個人股(基本股)和集 體股, 個人股是量化到經濟組織成員個人的股份。是否設置 集體股, 占多少比例,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但不得超過20%,集體股用于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支出、村級債務化解。未設置集體股的,要健立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益金、公積金提取比例。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達村等,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開展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廣大農民朋友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事關每一位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清產核資、成員身份認定、股權設置等工作都需要廣大農民朋友積極參與,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糾紛需要大家積極參與調解和化解??傊?每一位農民朋友的參與和支持,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
最后,祝廣大農民朋友身體健康、生活美滿、闔家歡 樂!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