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證之罪》,與其說是一本推理小說,不如說是一本人性的思考,一本關于愛與救贖的故事。
如果光說推理,其實這沒有什么很出彩的地方,嚴良的“代入法”是在各種巧合之下才成功的。
1.駱聞殺人,是因為愛和內疚
駱聞為了引警察去找那個造成自己妻女失蹤的那個人,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殺死了五個人,還不斷向警方挑釁,讓警方去抓他。
如果不是郭羽和朱慧如錯手殺了小流氓,駱聞不會被警方發(fā)現(xiàn),起初,駱聞也有猶豫,畢竟,這兩個孩子和自己素不相識,如果不幫他們的話,他可以找其他目標下手,然后找出那個人。但是也許是由于朱慧如給了他那條土狗,而自己的女兒,恰巧也養(yǎng)過那樣一條狗,所以,駱聞決定出手幫他們隱瞞事實。
駱聞犯罪,是因為愛,也是因為內疚。他深愛的妻子和兒女,突然消失不見,在這種情況下,他雖然運用他的專業(yè)找到了一點線索,但是卻因為線索太少,導致他的身份也無法幫助他找到那個導致自己妻女失蹤的人;另外一方面,他肯定是想,如果自己不是這么一心撲在工作上,也不會在她們最需要他的時候,他卻不在身邊。那樣一個沒有好好告別的永別,太殘忍。
在得知自己的妻女被投了湖,“駱聞突然顫聲道:‘那個湖……那個湖已經(jīng)被填平造上大樓了!這輩子……這輩子再也看不到了’”。
2.駱聞主動說自己殺人,是救贖
小說的最后,本來我以為,駱聞可以等到殺自己妻女的人被判了死刑,然后他把一切說出來,救贖了自己。但是在最后卻是另一場愛的救贖。
朱慧如的哥哥因為妹妹被警察帶走,以為兇手是自己妹妹,作為哥哥的他想要就妹妹,采用了他能想出來的最好的辦法——綁架威脅。卻沒有想到,也因為這樣,幫助妹妹掩飾兇案的那位大叔出來說人是他殺的。也因為他,自己的妹妹說出了人是自己殺的的事實,求警察能放過自己的哥哥。郭羽為了保護朱慧如,也說人是自己殺的。
3.愛,法律,和救贖
有的時候,我們可能會發(fā)現(xiàn),這個世界,有很多我們無能為力的事情。
比如,徐添丁是個不學無術的小混混,虐狗、對女孩子性騷擾,可是法律能把他怎么樣,就只是能夠把他關上幾天而已,放出來他還不是一樣的放肆。
比如,李豐田,殺死了一家母女兩人和一條不到半歲的夠,卻因為留下的線索太少,警方無法投入太多的警力,而逍遙法外,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駱聞,他用這樣的方法,讓警方不得不投入警力去大量調查,可能他會一直逍遙法外下去。駱聞確實因為他的犯罪,犯下了更大的罪行。
但是法律就是沒用的嗎?并不是,法律是約束我們行為的底線,駱聞雖然犯下了罪,但他的是“無證之罪”, 只要他不說,警方拿他沒辦法,但是他已經(jīng)決心在殺死自己妻女的兇手判刑之后說出一切,雖然他沒有等到那一天。駱聞說過“任何的犯罪都是可恥的”。法律可能不完美,但是那是我們的底線,只有保證底線不被觸碰,我們的生活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