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佚名 2016-01-24 07:17:54

文件名稱: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文件編號:國發明電〔2015〕3號

發布時間:2016-01-24

實施時間:2016-01-24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

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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