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的寫作來自清晰的思想,所以,當我們想清楚我們要說什么后在盡可能的簡單的說出來。喬治.奧威爾的寫作六條基本原則是:
1、絕不要使用在印刷物里經常看到的隱喻、明喻和其他修辭方法(這絕對不是在寫散文和詩歌,中文從古到今,都喜歡附雅,豈不知失去了表達的簡潔性。并且顯得俗氣);
2、如果一個字能說清楚,不要用兩個字(這里的“清楚”,其實用一個“清”就可以了吧);
3、但凡一個字能刪掉,一定要刪掉(我們不要啰嗦);
4、只要能用主動語態的盡量不要用被動語態(我們母語里的“被”字要少用了);
5、能用常用詞的時候,不要用外來詞、科學術語和行話(讓大部分人能看懂也不容易哦);
6、絕不要用粗俗語言,為此可以打破上面任意一條(不要用臟語言污染了你的B格)。
這六條應該是對應新聞體的。看后感言,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