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芹菜
前段時間,疫苗事件備關注,民眾大呼商家在不斷的突破社會的道德底線,要求加強政府監管。其實,在這個過程中,由于普通民眾缺乏對市場經濟的認知是不夠的,因此對監管的看法存在一定誤區。
首先,監管的定義是不清晰的,由誰來監管,監管應該發生在什么時候?
1974年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提出一個著名的監管俘獲理論,它指出,當民眾開始要求政府加強監管時,一開始政府的行為是有效的。但是,隨著民眾的目標被轉移時,那么由于被監管方存在巨大的利益,很容易與監管方形成合謀,進而使得監管被俘獲,也就是監管會失效,于是,會造成新一輪的問題。
而且,更為關鍵的是,一旦監管方與被監管方成為利益共同體之后,本來很容易被公之于眾的事實真相,就更容易被隱瞞住。在邏輯上有個邏輯謬誤叫“訴諸無知”,具體是說不知道某件事存在進而推論這件事不存在。但其實,我們不難發現,監管俘獲理論在社會中是廣泛存在的。
社會中有很多問題產生的根源,就是因為信息不透明。為什么信息會不透明,是因為監管方自己都被俘獲了。今年的疫苗事件就是很典型的案例,我們還會看到很多類似的事件,所以,監管由誰來進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監管應該由消費者來進行,這是第一個應該明確的問題。
第二個,監管在什么階段進行?
如果監管發生在事前,很容易出現監管被俘獲。舉個例子,如果說某生產疫苗的公司是國家認證的唯一可以生產疫苗的地方,其他地方根本不允許生產。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生產疫苗的公司只需要去搞定認證的官員就可以了,之后只要地位是壟斷的,壟斷的利潤就會源源不斷的進入。所以,監管如果發生在入門的時候,就很容易出現官員徇私行為。這就是制度涉及導致的,因為“好的制度可以讓魔鬼干天使的事情,壞的制度會讓天使干魔鬼的事情。”
如果監管發生在事中,也容易出現監管被俘獲;監管發生在事后,往往是事后諸葛亮,已經造成傷害了。
所以,監管應該是事前不要由政府來制定門檻,但是由法律來做好規定,一旦出現問題,要有懲罰和賠償。
監管由消費者發生在事中,消費者是比政府更難俘獲的人。正是因為市場有了競爭,消費者有了更大的權利來決定是否購買你的產品,進而決定你在這個市場是否能否生存下去。在這種情況下,生產者不是因為良心,而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自己完全垮掉,就會盡可能的討好消費者,進而才能呈現出它應有的社會責任。否則只是空談道德,企業也只會變成偽君子。
如果是由政府官員來監管,只需要搞定政府官員就可以了。如果這個政府官員恰好是包青天呢,沒關系,搞定包青天的上級,把他挪開就可以了。
去年也發生過疫苗、幼兒園事件,今年疫苗事件集中大爆發;十年前有三鹿奶粉事件,十年之后有疫苗事件,如果我們看不清“誰監管,在什么時候監管”的問題,那么所主張的監管恰恰是下一次災難的醞釀,也正是政府官員最喜歡干的事情。
因此,我們與其感慨說商家在不斷的突破著人類的道德底線,不如說其背后往往是某些具體的管理制度的設計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