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總不相信,愛情中的感動,會換來同等的愛情。
甚至覺得,感動根本就不是愛,那是一種負擔,付出的人付出了,該回報的人卻沒有回報,那種負擔能讓你從夢中驚醒,甚至神經錯亂,覺得這也不對,那也不應該。
但那時你是萬般抗拒的,甚至把這種負擔,當做是付出的人想要捆綁你的證據。
你據理力爭,你萬般無奈,你煩躁不安。
對于感動,無以為報,那只是感動,不是愛,甚至是一種精神負擔。
但,你有沒有想過,試圖去享受感動,喜歡一個人對你好。
雖然你不一定能同等的付出,同等的回報,但是,能不能,可不可以,去試著不抗拒,不反感。
或許,讓它順其自然,讓一切都順其自然。
慢慢的,漸漸的,你會發現,有一個人對你好,真好,有一個人一直對你好,真的很好,有一個不離不棄的人,一直不離不棄的對你好,真的特別特別好。
那份最初的感動,也會變成接受這種好的印記,銘刻于骨髓,然后變成愛,平淡的愛,雖無悸動,依舊幸福的愛。
感動是可以變成愛的,它就在那里,不來也不去,只在于你愿意或是不愿意。
我想說:我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