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羨慕那些既有“真才”又有“實學”的人,也敬重那些有“實學”的人,反倒對那些“有才”的人沒有明顯的傾向,因為在我的視野中“有才”的人太多太多,他們的才氣能夠將另外一些“有才”的人輕易碾壓。
如果您讀了我昨天的涂鴉,一定找不到有任何一個字是我否認那些自詡“實戰”的同行們缺乏“真才”的,但是我的確覺得他們沒有“實學”。
關于“真才”和“實學”,我在《自由的聯想》(第160-161頁)中曾提到自己見過一位高人,自然也聆聽過他的高見。當時我說,他是否有“實學”,我不敢妄加猜度,但他在某些方面的見解,證明他的“真才”并不缺。我還說,近年來,我堅定著(了)一個信念:有“財”的人一定有“才”,即使和那些被稱為“土豪”的朋友交流,也會很快發現這兩者必然是匹配的。
昨天有學生來看我,就問起什么是“真才”?什么又是“實學”?我說,這個問題我回答不了,但是我可以告訴他對這樣的問題該如何思考、如何回答。
什么是精神的正常和異常?“就一般人而言,風俗、道德、行政和法律這四種社會規則總是特別重要,但對于識別精神障礙它們的重要性有時反而不及殘余規則(residual rules)。”
當我把這個概念說出口后,這位正在我的逼迫下認真閱讀許又新教授那本《精神病理學》(第9頁)的學員立馬就明白了:“殘余規則是不好概括和歸類的規則,同時又是大家都不明說但卻是公認為不言而喻的。”
我說,我們按照這種思維方式來思考什么叫有“才”,或者問:“當我們說一個人很有才的時候,是指什么?”
他稍加思考,說:“民間主要指一個人能歌善舞,會琴棋書畫。”
這個觀點我認可。當然,正如以上所言,這個標準不是對“才”的定義,而是我們心中的“殘余規則”。
“所以”,我說,“‘真才’的根本在于‘才’,而‘才’沒法辨別真和假。”
他想了想,表示認可。
我說,“與‘真才’強調的重點不同,‘實學’的根本在‘實’而非‘學’。‘實學’就是實實在在地在學問上下過功夫并有被其所從事的專業所認可的成果,因此評估‘實學’之‘實’的標準,不僅需要橫向的時間維度,還有縱向的空間深度,當然必須有專業的限度,等等。”
由于是閑聊,說得就比較隨便,但是最后也達成了共識:“真才”和“實學”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沒有想到我這位學生是個“總結控”,竟把剛才我倆聊的進行了總結,說——
按照排列組合,人分四種。有的人有“真才”無“實學”,比如能靠自己的文才(寫得好)或說得好(口才)去忽悠,說不定也一時間興風作浪;有的人坐得了幾十年冷板凳,含辛茹苦、兢兢業業,真有“實學”卻無“真才”,只能一生都默默無聲;第三種既有“真才”又有“實學”,就像歌德,最終在人類歷史上留下美名;第四種……
在說到“第四種”時他停了下來,用一種詭異的目光看了我一眼。
我們相視而笑,莫逆于心。
“得努力啊!”我說,用了個祈使句,沒有主語。
今晨把昨天的閑聊涂鴉成以上文字,覺得意猶未盡但得表明態度:我當然羨慕那些既有“真才”又有“實學”的人,也敬重那些有“實學”的人,反倒對那些“有才”的人沒有明顯的傾向,因為在我的視野中“有才”的人太多太多,他們的才氣能夠將另外一些“有才”的人輕易碾壓。
作為第四種人,我不能“卑”也無法“亢”,時刻提醒自己,“有自知”和“能努力”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