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讀了《小學教學》2018年第9期數學版的《大估小估總相宜》一文,引起了我的思考。原文如下:
圖片發自簡書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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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生4的第一段試商情況時,我以為作者想表達的是把被除數,除數同時估大的策略,可繼續讀下去,卻發現原來并非如此,直到全文讀完,依然條理不夠清晰,又從頭捋了一遍,依稀捋出這樣一個次序:前兩個都是把除數估成和它接近的整十數來試商,而生4是把被除數,除數同時看作和它接近的整十數來試商,然后通過被除數或除數一大一小或同大來進行估算,從而得出靈活的估算試商方法。
捋出這樣的順序后,通過思考,我覺得這樣的思路不是足夠清晰,正值也馬上就要講這節課,我準備按以下思路進行調整:1,先嘗試把除數看作近似數來試商,2,當學生出現把被除數,除數同時看作近似數試商的情況,我首先引導學生比較這兩種試商方法有什么異同?在實際計算中,哪種方法更好用?學生可能會得出同時估更好用,這時,我會出諸如171÷46這樣的題目,通過同時估的過程再讓學生比較和184÷46的同時估有什么異同?從而得出一個是同時估大,一個是一大一小。3,那孰優郭劣?再讓學生分析同時估大或同時估小內在的數學道理,以及什么時候適用?一大一小的估法什么時候適用?通過這樣的比較,讓學生對每種估法都有深入的思考,再通過大量的練習讓學生實際體會,從而把握除法靈活的試商方法。
本周就會學到這一節課,期待孩子們的精彩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