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1-4章

1.《始計篇》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

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

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

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

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于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2.《作戰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后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于國,因糧于敵,故軍食可足也。

國之貧于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于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胄矢弓,戟盾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

故智將務食于敵,食敵一鐘,當吾二十鐘;萁稈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3.《謀攻篇》

孫子曰: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輼,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故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4. 《軍形篇》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

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守則不足,攻則有余。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動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勝也。

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

古之所謂善戰者,勝于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必勝,勝已敗者也。

故善戰者,立于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后求戰,敗兵先戰而后求勝。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故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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