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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一周的【社會熱點話題】|司法審判該不該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已于11月26號截止,非常感謝各位簡書好友的踴躍投稿。
本周的話題結合社會當前事件,探討司法審判與社會輿論之間的關系,社會熱點,期待你們發出有思想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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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今天的司法審判早就不是千百年來那種容易被民意裹挾的了,已經不可能有群眾上個“萬民書”就輕易改判。我們的法官律師公訴人那都是專業人才,他們所經歷的司法考試也是我國最難的國家級考試之一。這注定了他們是有別于普通民眾的一個群體,因為足夠專業,所以考慮全面又深遠,遠不是輿論所造的勢能干涉得了的。法律從業者心里都有一桿秤,他們知道該如何抉擇。司法審判不是一場民意選舉,即使社會輿論聲勢再浩大,按照現行法律該怎么判也還是得怎么判。法學是極其深奧的一門學問,一般人甚至都沒入門,只知道一味跟著輿論喊話,“平庸的大多數”當如是也。
作者:少爺寫春秋
輿論影響司法審判,往往是媒介放大某個事件的效應,契合了大家的獵奇心理。
無論是官方媒體還是自媒體,經常出現媒介審判的影子。
中央一級的電視媒體,經常在播發一些案件時,讓犯罪嫌疑人在未開庭之前對著鏡頭自述,自述自己的犯罪經過,然后承認自己的確有罪。
沒有法庭審判,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是法律常識,但也是經常被忽略的常識。
媒體可以監督公權力,這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但媒體經常代公權力去執行具體事務。
作者:第二個太陽
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僅只有法律一種手段,道德在其中也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刑法作為最后一道防線,不能越權管理太多的社會關系。如果各種關系都要由法律來調整,那么這個社會的道德良知就會呈現出下滑的趨勢。
而輿論不能影響司法,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邊界。其實什么是輿論?簡單的定義是,輿論是社會中相當數量的人對于一個特定話題所表達的個人觀點、態度和信念的集合體。換句話說,這只是觀點,而且帶有個人色彩。符合人治的特征,卻背離法治的初衷。
作者:白灼藍
公證的司法可以保證對所有人的公證,它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就是因為它不會受除法律以外的一切因素干擾。
反之我們看看民意,雖然如今這個江歌事件讓所有人都一致認為民意是最能體現民眾意志的表現,而留劉鑫也確實如我們所說,她游走在律法邊緣,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但因此就能一條路走到黑,認為民意就是正確的嗎?
民意是受民眾的思維左右的,普通的民眾對于一個案件所能考慮到的范圍可以說相當狹隘,如此低認知的人群結合起來就能逾越律法,去干預案件走向,那我們要法律專業做什么?要選有幾十年經驗,有著豐富閱歷的人做法官和陪審團做什么?要那些莊嚴的大廳,嚴苛的手續做什么?只要每個案件都把案情說出來,然后全民投票就好了。
雖然江歌事件讓我覺得法律無法制裁人心確實很令人遺憾,但是如果就此要讓民意去逾越法律,那是萬萬不可的。事物都有進階的過程,隨著體制的完善,終有一天法律可以做到制約人性的時候,在那之前我們能做的,是配合和相信,而不是抵觸和示威。
日本有個經典案例判過一個未成年人死刑,犯罪分子曾冒充管道工人進入一婦女家,強奸未遂后先殺人并奸尸,之后又看到旁邊11個月大的女兒持續地哭鬧,他又把那個小嬰兒勒死了。大力穩重
一審判決無期,但由于殺人犯有未成年保護法的保護,最多也就判個七八年就可以出獄。婦女的丈夫連同一位有正義感的檢察官不停上訴長達13年,期間受到整個日本民眾群體很大一部分人的支持,甚至包括總理在內,都加入了從道德層面譴責該殺人犯的陣營,最終,法律屈就于道德的壓力,判了殺人犯死刑。我想說的是,單純地討論司法審判該不該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不好回答。什么叫法不責眾,什么又叫人心所向。法律給不出人性化的解釋,只有冰冷冷的已經定性的條文。而道德又只不過是代表大眾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看法標準,也無法構成真正的威力。在我看來,審判的最終結果,就是要對事件負責,對受害者有個交待,對施害者有相應的懲罰。如果法律審判的結果無法達到大眾心中的接受度,就需要考慮到道德層面的因素。難就難在,這個度應該怎么去把握。法律和人性,必須要有一桿稱,分得出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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