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小企業主必讀:一文講清雇主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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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什么是雇主責任險。



從條款上的定義來看:

雇主責任險指企業雇員在受雇期間,因從事保單所載明的工作內容而遭受意外、或患與工作有關的職業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可認定或視同工傷的,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應由企業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單約定內容來進行賠償。

那么這里所說的認定和視同工傷是什么呢?

圖示的三個部分在工傷條例里都有規定,7種認定工傷,3種視同工傷的情形,最右側的三種是除外的情況。

這里面比較容易混淆的,在認定工傷種第六點。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大家在看這條責任的時候經常會說是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都包含在內?

比如,我腳崴了一下?自己磕了碰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是不是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其實不是的,按照工傷條例的規定,認定工傷在上下班途中有一個先決條件,即要求必須是交通事故,并且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也就是說我不能找事兒,得是事兒找我

那么問題來了,我每天上下班自己開車,上班途中把別的車撞了并且我自己也因此發生了嚴重意外,可以認定為工傷么?

不可以哈。這個事故明顯是我本人存在主要責任的,這一點需要大家注意

在視同工傷的這三種里需要強調一下第一點,關于猝死,在工傷定義里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里面的48小時跟普通意外險里規定的不太一樣,有些意外險規定是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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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頭看一下什么是雇主責任險要點,我們把這段文字拆開來看每個細節

可以看到雇主責任險里面,被保險人是企業,這一點是區別于團體意外險的。

在意外險里面企業一般是做為投保人出現,公司給員工買保險,員工是被保險人。

但是在雇主責任險中,企業是投保人的同時也是被保險人。

那么,雇員在雇主責任險里扮演什么角色呢?

他們就只是個人員清單和花名冊,是可能出險的對象,并不是被保險人

那么雇主責任險保的內容是指什么?

雇員是企業要去負責的對象,簡單說雇主責任險保的就是企業對員工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就是員工為我干活,在工作時間出事了,我應當進行一些經濟上的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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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雇主責任判定的依據是什么呢?

首先要判斷的就是發生的事故是不是工傷,其次,要看保單上有沒有保相關的責任

如果大家去翻一翻工傷條例(百度得到)就會看到里面有很多內容會列明工傷保險基金會保哪些,也就是說國家會幫你補償哪些,在這些列明的范圍之外的,就都是企業應當負責賠償的

舉例:工傷事故時員工可能有社保內用藥不足以滿足治療條件的情況,可能就會涉及到自費用藥的情況,這些就要企業負擔。

工傷條例里還規定了一些項目本身就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經常遇到,按照相關規定社保是本身企業就應當為員工上的,但有些實習生或者返聘的人員上不了社保。這類人群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也是要由用人單位來負責進行經濟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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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再明確下企業為什么需要投保雇主責任險

剛剛我們有講到,企業原本是應當為員工上社保的,社保里面有一項就是工傷保險,但是社保里的工傷保險賠償是非常有限的

按照工傷條例,我們摘取了一些內容出來:

(1) 職工接受工傷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是不變的,也就是我們平時經常說的誤工費,這一部分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2)如員工受傷之后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是需要護理的,根據傷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需要護理的等級也是不一樣的,那么這里的護理費也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的。

(3)員工因公受傷致殘了,最終定殘5-6級的傷殘,用人單位覺得不能再給此人安排工作了,但是仍然需要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如果員工本身提出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這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也是需要企業承擔的。

(4)還有就是社保外的一些藥品都是需要由企業自行承擔的

簡單說就是,我工傷了老板你要養我,我養傷呢,老板你要雇人護理我,我養不好了,你要出筆費用讓我生活一陣子。。。。。企業主們也是夠壓力大的

綜上所述,社保的工傷保險肯定是遠遠不足的,如果發生工傷事故,企業還是要自行承擔很大一部分賠償責任和費用的,這就是雇主責任險的必要。

何況。。。。。有多少企業主沒有給員工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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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好啦,有人說啦,我們有團體意外險

來來來,老板們,我再帶大家看下雇主責任險跟團體意外險的差別是什么!

首先就是被保險人的問題:

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企業,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

被保險人的差異會導致依照保險法賠款應當支付給的對象不一樣。

其次,保障事故:團體意外險只保意外,不含職業病,更不含猝死(猝死不是意外)

但雇主責任險是因員工遭受人身傷害,企業對員工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因此,從賠償責任上來說,雇主責任險比團體意外險要廣

國稅明文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的投保是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的,團意險是沒有這項政策支持的

綜上,雇主責任險是用來規避企業用工風險的,團體意外險是企業給員工提供的福利性質的保險。

福利是啥?給不給都行!風險是啥?規避好了無功,規避不好就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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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體產品形態是如何的呢?我們以市面上一款產品京燕保雇主責任險為例。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賣點

(1)可保1-6類職業(多個職業可以出在一張保單上)

(2)可保1/3/6個月非一年期保單,可線上批改

(3)自選式方案,可附加“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責任,貼合工傷要求

(4)高定殘標準(10級10%起)

(5)免費擴展境內公出、上下班途中、就餐時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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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要求:

可保年齡:16-65歲(即不到66周歲)

最低人數:1人

最低保費:1000元(無論保險期限)

禁保地區:注冊地或營業地在“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的企業

1-6類醫療20萬 傷殘80萬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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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 工傷事故醫療費用默認是社保內用藥,0免100%賠付

2、 擴展社保外用藥的部分是已選工傷事故醫療費的10%,這里不是另外加多的10%而是把原來已選的醫療費里的10%變成了社保外范疇

3、 意外住院津貼幾檔可選,最長不超過180天

4、 誤工費需要注意免賠天數:5天(絕對免賠),與每人身故殘疾限額共用限額。

5、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產品亮點)不是誰家都有噠!

6、 擴展24小時條款必須已選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的前提下。(擴展時間。沒有擴展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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