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2、傅佩榮原文
孔子說:“以政令來教導,以刑罰來管束,百姓免于罪過但是不知羞恥。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百姓知道羞恥還能走上正途。”
傅佩榮:
“政”、“刑”,自古治國皆不能廢除,但如果只靠政和刑,就如同只靠法治,是絕對不夠的。百姓雖然免于罪過,但是不知道羞恥。古代的“恥”字不是用來罵人,而是指自覺羞愧之意。
“德”是指順應人性的善行;“禮”是人際行為的規范,在古代包括君臣上下的區別,親疏遠近的等級,服飾宮飾的制定,進退動作的禮儀等。以德行教化,用禮制約束,百姓才能化被動為主動,自然引發正面的效果,自己愿意走上正途。
孔子在本章提出了兩種不同的觀點,現代社會處處講求法律,如此一來,當然是“民免而無恥”,很少有人會真正尊重客觀的規范。這個時代要再恢復到孔子所說的“有恥有格”,已經是不可能了,但是否可以避免陷入孔子所說的“民免而無恥”的情況呢?恐怕還是要靠教育政策,以及社會領袖人物的良好示范了。
心得
孔子的這篇文章,論證了德治與法治的關系。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描述的正是法制的利弊。人們不敢犯法,社會是不是就安定了呢?當然不是,法律再全面細致也不可能規避所有漏洞,因此常常會有人游走于法律邊緣,打擦邊球。他們常說“法律并沒有規定不可以這樣做呀!”企圖用這種借口來掩飾他們不當的行為,使之變得合理、正當。這正是一種敗壞道德,似是而非的不良行徑。法令往往消極地要求人們不要做壞事,而很少指點人們如何克己復禮,溫良恭儉。比如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節儉,我們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奢靡浪費嗎?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誠信,我們就可以肆意欺騙別人嗎?可見法令,沒有規定,但是從道德出發,應該去實行的道理,實在是太多了。
法令既然不足以完全匡正社會人心,那就得靠“德”和“禮”的教化,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使每個人都能知恥,自發自愿地守禮守法,實踐道德。
要如何做才能達到這種境界呢?孔子主張“為政以德。”要求為政者必須先以身作則,以德修身;然后再“道之以德”,以德化民,上下一心,以道德為基礎形成價值標準,則國泰民安。《大學》有言:“這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孔子說:“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因此,必須提倡禮樂教化。 禮的精神在于“分”,能體現天理,規范人情,追求高度的秩序。月的精神在于“和”,疏導人性追求高度和諧。如果人人“立于禮”,“克己復禮”;人人“成與樂”,能夠“致樂以治心”,那么天下必興仁愛之風,謙讓之德,讓權謀變詐之心,刻薄奸佞之念無從而生。這便是,人文化成,正本清源的,為政之道了。
司馬遷也說:“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他說,法令是治理天下的工具,并不是治理政治清濁的根源。法律過密,會導致“奸偽萌起”,大家都在鉆法律的漏洞。他稱美漢初的政簡刑清,漢朝興起,破除了嚴格的刑罰,寬厚而圓通,反而是吏治興盛,人民安居樂業。看來,贊成德治的大有人在。
依我之見,只重德治忽略法治,會缺少監督機制,以德服人固然好,不服者如何?若想整個社會仁愛蔚然成風,人人都變成謙謙君子,只怕要經過漫長的教化過程。那么,此過程中,肆意妄為者,若沒有法律的節制,會不會被姑息養奸,攪得天下大亂呢?只重法治而忽略德治,正如以上分析,很可能會養出一堆鉆法律空子的奸猾之徒,不知禮,不知恥,游走在道德與法律邊緣,敗壞社會風氣。因此,“德”、“法”兼修是否更好?因時制宜,根據不同的社會需求,選擇主次,兩者相輔相成,共建和諧社會,豈不更好?
2016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