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是一個制度性問題,不從制度上解決,僅靠“扶",是解決不了“貧"根的。農民最值錢的是什么?一是土地所有權和處置權,二是自由流動和選擇權,三是選舉權。沒有選舉權,就沒發言權,在一個弱肉強食的生態鏈中,必然處于最底層。關于自由流動和選擇的權力,很重要,哪里好我去哪里,人的價值就會體現出來,這方面比以前好多了,農民可以出來打工,但仍然有很大制約:戶籍、房價、子女上學、養老等,你可以自由地出去了,但你成不了城里人,扎不下根,只能是漂,所以社會現代化的增值——房價增值,農民沒有享受上(其實這些年大家財富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房子上,簡單說,在城市沒有房子的人都是窮人)。關于土地權,說是集體所有,就是個人不擁有,不能流通,價值就體現不出來;不能交易,價值就無法實現。不擁有處置權,你就不是土地的主人,而是奴隸。這些原因,又導致了農村人才資源、金融資源往城里倒流,農村教育先天性落后,更加固化了農村與城市的差距。這些道理都懂,只所以不解決,冠冕堂煌的理由,是怕農民失地后淪為赤貧。哪有這回事,把農民當成傻瓜了!其實是怕危及社會穩定,都明白,就是不說,打啞謎,繞著路走。
農民負擔過重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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