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yone creats his or her own truth,and what is true for you may not be true for me.
“ Everyone creats his or her own truth ”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此,我們都有著與眾不同的特性。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是不可替代的。也正因如此,我們每個人才可以創造出屬于自己的真理。
1.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我認為,真理按照其所適用的范圍,應分為兩種。一種是適用于個體的真理,一種是適用于群體的真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與國、家的關系是一樣的。
2. 質的變化
不難看出,適用于群體的真理,價值更大,意義也更大,同時也更難獲得。這種真理,是個體真理結合后的升華,是一種更高的境界。要想得出這種真理,達到這種境界,必不可少的,要把個體的真理,理的清晰、做的明白。兩者之間的變化關系,與量到質的變化,不謀而合,只有量達到了一定程度,才能發生質的改變。
扯了這么多,我只不過想要證明,個體的真理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因為它的好壞,直接決定了群體真理的好壞。當我們還創造不出群體的真理時,所能做的就是把個體的真理,理的清晰、做的明白。
我們個體的真理有什么評判標準?什么才是我們個體的真理?
當我們找不到答案時,我們可以回到剛開始的地方。我們不妨把真理這個詞拆開 ?——— “ 真 ”和“ 理 ”。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的,得出了有關真理的評判,那就是“ 真 ”了,才能稱之為“ 理 ”、或者“ 真理 ”。真理必須要遵循的、必不可少的標準那就是“ 真 ”,就這一個簡簡單單的字已經足矣。
“ 真 ”有兩層含義,一是真實,與客觀事實相符;二是與自身相符,切合自己的實際。而且順序是不可逆的。
真實說到底,就是要與客觀事實相符,不能違背常理。最簡單的,比如冷了要加衣服,熱了要減衣服,這就是客觀事實,這就是常理。倘若你要冷了減衣服,熱了加衣服,這不就是違背了客觀事實,不真實了嘛。你如果還要把這個不“ 真 ”的,當作切合你實際的真理,那你要不就是精神上有問題、要不就是腦子有問題、要不就是兩者都有問題。
當滿足了第一個條件后,就要看是不是與自身相符。“ what is true for you may not be true for me. ”有些真理,在別人身上就很適用,而且立竿見影。你如果不結合自身實際,就拿過來生搬硬套,必定會適得其反。正像有句俗話說的那樣 “ 鞋子合不合腳,只有你自己知道 ”。
至于什么才屬于我們個體的真理,我是這樣想的,它包括了我們的所能涉及到的和未涉及到的、所能接觸到的和未接觸到的、所能想到的和未想到的、所能認知的和未認知到的等等等等的全部。
若“ 真 ”,一切皆為“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