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將對真人秀節目進行引導調控,原則上不允許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參與的真人秀節目。
雖然平時很少看《爸爸去哪兒》,因為覺得第一季還行,后面的套路明顯大于誠意。
而且,現在每個臺都有真人秀,也確實有點令人審美疲勞的感覺。
但是,盡管我不愛看,但強加給我的結果,我還是不能接受的。
就像強迫我看一些某旋律的東西是一樣的。
另外,讓人不理解的是,不讓明星子女上真人秀,道理在哪兒呢?
我們再來看看這份通知:嚴格控制未成年人參與真人秀節目,不得借真人秀節目炒作包裝明星,也不得在娛樂訪談、娛樂報道等節目中宣傳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裝造“星”、一夜成名。
不讓宣傳星二代,不讓一夜成名?這是什么邏輯?明星可以一夜成名,明星的孩子就不行?
那普通人的孩子行不行?
不讓上真人秀一夜成名,那電影電視作品讓孩子一夜成名行不行?
莫名其妙的規定總是出自這個有關部門。
其實,對于真人秀,這個有關部門就做出過規定。2015年7月,發出《關于加強真人秀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節目避免過度明星化,摒棄“靠明星博收視”的錯誤認識,不能把節目變成拼明星和炫富的場所;并提出,真人秀節目應注意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盡量減少未成年人參與。
摒棄靠明星博收視?還是錯誤認識?你怎么證明自己就是對的呢?不會又用那句:歷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