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時候,我們同寢室的4個女生,關系十分要好。4年的大學時光,我們朝夕相處,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畢業時,只有玫選擇考研,其余三個選擇就業,之后我們各奔東西。
我和玫的關系最好,相約不管以后相距再遠,我們的關系不變,做一生的好姐妹。臨別時她送我到車站,她則留校復習,繼續考研。
畢業后,我聽從父母的建議,回到了自己家鄉,如愿找到一份體面的工作,在工商銀行上班,姐妹們都羨慕我找了一份好工作。
在父母的撮合下,我很快有了男朋友,正式交往一年,我們就開始準備婚禮了。我把要結婚的消息,通知到我們姐妹微信群,他們都獻上真摯的祝福,表示都來參加婚禮。
當玫和其他幾個姐妹出現在婚禮現場時,我感動的一塌糊涂,相擁而泣。人生最幸福的事,莫過于此了吧。
3年后玫研究生畢業,如愿的留在上海,在一家外企工作,我們同寢室的幾個姐妹,玫最有前途了,我真心的為她高興。
突然有一天,玫在群里說自己要結婚了,我們歡心雀躍,都表示要參加婚禮,到時我們姐妹四個好好聚聚。
沒想到的是,我因為一次意外,腿骨骨折,因無法準時參加玫的婚禮,我還特意拍受傷照片,發到姐妹微信群,請他們原諒。
我特意在玫結婚當天,打了電話,表示歉意,并且轉了1000元,作為禮金。
隨后我收到一條私信:“不來參加婚禮,我能理解。其他2個姐妹不僅來了,每人包1500元紅包;你這轉來1000,算什么?這樣有意思嗎?虧我們還是最好的閨蜜,以后還是不要聯系了吧!”
我是一頭霧水,當初我結婚她給1000,我現在還禮1000,有錯嗎?
我是百思不得解,朋友們,你們說我哪里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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