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也。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有子說:給人許諾,要適合恰當,符合道義,這樣的諾言才能去兌現;對人恭敬,合乎于禮,才不會自取其辱。做事依靠親近的人,這種做法也無可厚非,可以參照學習。
儒家思想的精華在于“中庸”二字,同時這也是現在的人不太喜歡的兩個字。“中庸”二字現在被常用作對無用而又無害之人,安慰性的褒獎。一旦我們自己被別人評價為“這個人很中庸”,那基本上等同于“這個人很老實,沒什么亮點”。但在后文明時代之前,“中庸”確是對人很高的評價——懂得妥協,張弛有度。
中,即恰到好處;庸,只變化中的不變。中庸之道,正是拿度妥協之道(在大部分人眼里,妥協甚至都不是什么好詞——盡管它只是穩妥協同之意)。拋卻一切的必然和必不然,用一種富有彈性而堅定的態度去處理生活中的種種事件。
以中庸的態度對待承諾,那么就不存在言必信、行必果。乘喜而輕諾,事后無法兌現,應當早點與人道破,而不是趕自己上架,硬著頭去做——皮完成就坑了自己,硬著頭皮還完不成,就坑了朋友。更有甚者,醉酒生嗔言,事后明知有違于道義,卻因為不肯折損自己尊貴的“面子”,而一定要兌現自己承諾,這種人,最終并沒有成為受人尊敬的謙謙君子,卻在別人眼里,烙下硁硁小人的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