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窮志短

媳婦為什么不愿意和婆婆住在一起,是因為不但得不到愛,還得備受管束,而老公對此卻視而不見。

假設一家有五個人,一家三口再加上公婆,每個人的愛分五份,給家人和自己,收益最大的是丈夫,因為他可以得到來自其他四個人的愛,再加上自己,他會獲得一份完整的愛。然后是孩子,也會獲得一份完整的愛,但是也會獲得更多人的管束。然后就是婆婆,去掉來自媳婦的愛,會得到五分之四的愛,公公也是如此。幸福感最低的就是妻子,她只能得到來自丈夫和孩子的兩分愛,再加上自己就是五分之三的愛,再加上兩分管束,足以抵消剩余的兩分愛。

其實歸根結底,就是窮吧,這些問題在有錢人家一定就不是問題,而我還得繼續忍受折磨,要掙錢就得需要人看孩子,要自己看孩子不受氣,就得忍受沒錢。

什么時候可以有錢,過自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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