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事故發生前3個月的收入證明,以及事故發生后2個月的收入減少證明
醫療費:含醫保外用藥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確定是城鎮標準or農村標準
需要在農村/城鎮居住的證明(戶籍地、常期居住地)
被撫養人生活費:確定是城鎮標準or農村標準
總額不能超過上一年度城鎮or農村居民消費支出
精神損害撫慰金
住宿費:診療記錄、醫療費發票和相關住宿費發票(證明住宿費系其實際發生的損失)
以上費用確定標準,規定在《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民他字第25號批復中明確: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