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證據

誤工費:事故發生前3個月的收入證明,以及事故發生后2個月的收入減少證明

醫療費:含醫保外用藥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確定是城鎮標準or農村標準

需要在農村/城鎮居住的證明(戶籍地、常期居住地)

被撫養人生活費:確定是城鎮標準or農村標準

總額不能超過上一年度城鎮or農村居民消費支出

精神損害撫慰金

住宿費:診療記錄、醫療費發票和相關住宿費發票(證明住宿費系其實際發生的損失)

以上費用確定標準,規定在《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民他字第25號批復中明確: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