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刑法二)


第一段中,錢某利用職務便利欺騙趙某把捐款打入自己賬戶,構成職務侵占罪(詐騙罪)。利用微信群組織多人以搶紅包方式賭博,構成開設賭場罪。組織多人赴澳門賭博,構成聚眾賭博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

第二段中,錢某等人冒充警察,構成招搖撞騙罪。毆打孫某取得其財務,構成搶劫罪。(孫某構成開設賭場罪,錢某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招搖撞騙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

第三段中,錢某第一次踹警察致其輕傷,構成故意傷人罪。第二天,砸壞摩托車,屬于故意毀壞財務罪和妨礙公務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

第四段中,錢某構成偽造證據罪和詐騙罪(三角詐騙罪未遂),虛假訴訟罪,吳某構成枉法裁判罪和錢某詐騙罪幫助犯的想象競合(片面幫助犯)。李某構成偽造證據罪和虛假訴訟罪。

第五段中,錢某構成行賄罪教唆犯,吳某構成行賄罪,詐騙罪。鄭某構成受賄罪和詐騙罪幫助犯。(吳某要挾縣領導讓縣政府多給補償款,構成三角敲詐勒索罪)

第六段中,錢某吳某聲稱保健品可以治病欺騙老人,構成(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的想象競合。(售賣有療效的中藥不屬于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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