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村上聽到一首歌,準備分享時看到歌手是Various Artists,意識到應該是沒有版權,號稱要尊重知識產權的我停了下來。又聯想到付費音頻,視頻等知識付費的趨勢,好奇的再去多了解一下。
音樂的版權應該受到保護,這簡直是廢話,為了支持創作者更好的創作。事實上,國內保護版權的法規在完善,大家的意識也在加強,只是種種原因,侵權行為還是司空見慣。不過我很放心,保護版權這件事,有很多人在努力,作為用戶我關注,哪里有喜歡的歌曲,哪里可負擔地聽得到。只是,數字版權被各個渠道平臺瓜分得支離破碎,聽音樂要用幾個APP不算得上是好的體驗。
歌曲《Happy Birthday to You》。對,就是每個人都會唱的生日歌,這歌的旋律是1893年由美國兩位Hill姊妹在幼兒園教學中,根據"Good Morning to All"靈感寫成。該歌在1935年被Summy公司注冊版權,是第一首登記版權的歌曲/歌詞,1988年華納公司以500萬美元收購取得版權,據說每年可賺200萬美元。這歌的版權一直有爭議,2015年被判版權失效,直到2016年,華納公司才承認歌曲屬于公共領域,唱生日歌不再要交錢了。細想一下好可怕,從我出生開始,唱的每一次生日歌都是侵權,不知道你們誰給了錢哈。版權保護不能走到另一個極端,歐盟的版權保護期是創作者去世后70年。
薛之謙的免費音樂。不會說段子的演員不是好的歌手,他多次強調說自己的歌免費聽。作為用戶,當然是高興來不及,卻看到知乎的以下回答:
從中國引進互聯網開始,音樂產業就一直在走下坡路。以前吹一個歌手多牛,動不動專輯銷量多少多少萬張,現在誰還這么吹了?周杰倫 一張專輯引起的銷量狂潮離現在多久了?整整十五年!
薛之謙敢于說自己音樂免費,是因為現在靠音樂本身賺錢已經不可能了。
唱歌節目層出不窮,但原創歌曲屈指可數。老歌手頂著光環到處參加活動,新紅的歌手卻沒有幾個。偶像歌手靠綜藝活動維持人氣,卻很難推出什么受市場認可的歌曲。
對現在的藝人來說,作品往往也是最不重要的,出兩首歌讓大家知道自己是干啥的就行了,什么人設,顏值,努力,CP,這些成了大眾消費的核心產品。
互聯網時代的音樂。以上回答說明了娛樂行業的一些問題,但是不能同意因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導致了音樂產業走了下坡路。不討論好音樂的標準,而原創的音樂看起來更少了,不能歸咎于傳播方式的變化。原創音樂在數量上肯定是更多了,作為精神消費品的音樂,恰恰是互聯網更便捷地滿足了人們的多元化需求。如果沒有互聯網,那些所謂最好的音樂,可能連被聽到的機會都沒有。音樂創作本身如果不賺錢,轉而發掘偶像化的粉絲經濟,這無可厚非,甚至值得贊許。
如果沒有好的版權保護,哪里有好的音樂可以聽到?如果沒有更多的人可以聽到,又怎樣知道這音樂到底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