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到一群孩子討論考試成績時,爭相解釋說自己是因為粗心丟分,跟我小時一樣總想證明自己不傻,只是粗心而已。
我問了他們三個問題: 如果醫生粗心,動手術把剪刀忘病人肚子里、建筑工人粗心,建房子忘記放鋼筋、老師粗心,改卷把100分改成80,會怎樣呢?孩子們啞然。
當你覺得一件事無傷大雅,不重要的時候,不妨反過來想想當你成為這種小事的受害者時的心情。
由此想到幾乎所有人都涉及過的拉票這件小事,相比花錢買選票而言,拉票的確是件小事。拉票能產生什么后果呢?
首先,那些默默做事的人因為較少交際或者不屑于拉票而不能浮出水面,沒有出現在公眾面前的機會,真正好的作品或者人品很難冒出來,被票選出來的可能只是平庸之作平庸之人。我們整個社會的審美標準藝術標準道德標準等等都將統統被拉低,天才將被埋沒,庸才將占領這個世界。
其次,對于下一代來說,這是一種惡劣的身教。這是以身作則告訴我們的孩子,我們可以僅僅因為人情而去判斷一件事物的好壞優劣,我們可以說違心的話,做違心的事,我們樂此不疲的給那些自己絲毫不了解或者根本不可能喜歡的作品或者人物投票,僅僅是看在某個熟人的面子上。
繼續這樣下去,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會不會被扭曲?我總覺得這并不是小事。
能拉到票的人一定有很多優點,意志力堅定,人緣好,敢于爭取,能夠堅持,等等,可這些可能跟我們投票的內容毫無關系,更何況投的一般還不是本人。我始終認為做人好和做事好應該分開,我們需要會做人的人,同時也需要能潛心做事的人,在當今社會,后者稀缺,所以更重要。
大部分投票的事,對我而言,都是糾結的。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真的在這一群人里是最優秀的,而自己做人一向的準則是只認作品不認人。大多數時候,投,對不起自己,因為我的確不贊同投票這種事,不投,對不起朋友,因為不過舉手之勞。
我自己親人參加舞蹈比賽,連續21天投票,我沒有為她拉票,因為我認為她們節目水平,不過一般。但是,我并不是抵制投票選拔本身,如果她們節目確實好,我也會曬出去的,但是會說明好在哪里,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用作品本身去爭取投票。投票是可以,但要給一個充分的理由,如果投的是人品,請用事跡感動人們,如果投的是作品,請用作品感動人們。
事實上,大多數投票純粹是個商業行為,我們努力的拉票不過是成了商業的傀儡而已。有人會說,大家都拉,甚至買投票,我們去拉,也是自救啊!這確實是一種無奈,這就像電影院里絕大部分人都不好好坐著看電影,都站起來看,那不站起來的人就真的沒機會好好看電影了!于是更多人被迫站了起來,何時是個頭呢?
我們常常譴責官場黑暗,各種賄賂成風,但某種程度上,我們大眾卻正被商業驅使,被情感左右,每天干著類似的事情不是嗎?當我們認為事實不重要,當我們做事的標準成為只從人情的角度出發,整個社會會怎樣?我們以身作則在告訴孩子們什么?我們判斷事物好壞優劣的原則在哪里?這真的只是像粗心一樣,是件小事嗎?這樣真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