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時候,有一個做買賣的人途經武陽(今河北大名、館陶一帶),不小心把一件心愛的衣服丟了。他走了幾十里后才發覺,心中很著急,有人勸慰他說:“不要緊,我們武陽境內路不拾遺,你回去找找看,一定可以找得到。”那人聽了半信半疑,心里話:轉而又一想,找找也無妨。于是趕了回去,果然找到了他失去的衣服。
當年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幾經周轉,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終于,連自己的錢包,自己的東西都要花錢才能贖回來!
西安市李女士公交車上不慎將錢包遺失,“好心人”來電,卻沒成想對方是要自己掏錢把錢包贖回來!——真是活久見!
從這位不愿意留下姓名的“好心人”來分析的話——他既然做了這樣的事情,無非是本來想做好事,只是后來改變了心意,那是求財還是求色?還是做好事之余,想要個微信號,卻因為太膽小,便策劃了這么一場驚心動魄的“錢包綁架案”——你要是不給錢,我就撕票!
這大概是目前新一代網紅的生存法則吧!努力去作,努力去死,然后甭管好壞,努力上新聞……
我想起很多相關的新聞,套路大抵是:我丟了xxx,因為有急用!哪位好心人撿到了聯系我,必有重謝!回想起來,重點從來都不在前面的“我有急用”,而在于后面的“必有重謝”!
也該如此,若非撿到李女士錢包的這位兄弟心理不平衡,也不會整這么一出!但是我們真的到了這種沒有報酬就雷打不動,你愛咋咋滴的地步了嗎?有句話怎么說: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呢?
人生百態,雖然這也是生活,只是,我們的行為影響的從來都不僅僅只是我們自己,行為背后的態度,背后的思想,是會代代相傳的……
很早的我們,路不拾遺,而現在的我們,卻在教導拾金不昧,無形中也是一種退化,只是,什么時候才能從內心清晰的認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