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雜話店
昨天,聽家里人說,茂名的電動車上牌不需要駕駛證也不用花錢了,之前上牌繳費的一律也都退了回來,而且辦理上牌的網點增加了很多,連派出所也可以辦理上牌業務了。
聽到這個消息,我有點不敢相信。因為前不久看過茂名本土一些媒體(包括微信公眾號)的報道,這輪辦理電動車綠牌(之前一輪是白牌黑字,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需要駕駛證(DEF準駕),費用在304—310元,其中三年交強險240,拓碼費、檢測費和資料復印費共34元,標識牌證費30元。當時消息一出,普通市民們的心立馬撲通起來,不僅僅是那300多塊錢的事,最頭疼的是那個駕駛證。
有市場就會有生產,各種渠道的一些“中介”紛紛抓住“商機”,應機推出駕駛證辦理業務,只要你花錢,可以放心上班去,錢到位證包有。我家里人因為擔心每天上下班途中會遇上“麻煩”,畢竟一輛電動車也要好幾千,趕緊花了半個月工資一千多元找“中介”搞一個駕駛證,以便給自家的電動車上牌,說白了就是買一個。
那段時間,茂名市區僅有的兩個電動車綠牌辦理點,每天人山人海,讓前來辦理上牌的市民等得好生厭煩。沒辦法,煩也要等,作為他們日常出行的唯一交通工具,萬一被抓了,那才叫損失,那才劃不來。
關于茂名要求電動車用戶持駕駛證上綠牌的官方要求,我當時很是惱火,并也開始查找相關資料,以便查證他們的行為是否合法,以便擇機“引曝”此事。因為幾年前,我在佛山順德曾就自己電動車被罰“無證駕駛”和“無懸掛號牌”一事與當地交警對薄公堂。期間,他們與我妥協,同意退款,但我太犟,特別是在眾多媒體和法律屆朋友的鼓勵幫助下,我堅決將訴訟進行下去。雖然那樁官司最后輸了,也是大家意料之中的事,但畢竟我敢對“非法行政”說不,雖敗猶榮!那次的官司,因為我的“頑固”,再次引發了社會對電動車身份和地位問題的熱切關注。幾年后,廣東省在粵西的湛茂地區推行電動車掛牌試點的事實證明,順德佛山兩級法院判都我敗訴的判決是錯誤和荒唐的,我至今仍保留日后對他們付諸法律的意見和權利。
如今,茂名一改開始時的不厚道做法,對電動車上牌予以“大赦”,這是值得肯定的便民利民表現。這也是“魅力中國城”節目以來我聽到的最振奮人心的官方消息。電動車作為普通市民重要的日常交通工具,業已與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大人的上下班,孩子上學的接送,探親訪友休閑購物等,幾乎不可少。且不說電動車的“零排放”跟節能減排的環保理念沒有沖突,針對當下城市“堵得慌”的交通狀況,小巧輕便靈活“不參堵”的電動車,著實是城市里一道讓人舒心的風景。
城市需要管理,城市秩序需要維護,對電動車的管理也是城市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只要是為大家(至少是大部分)好的管理,相信廣大市民都是會積極配合的。如果管理當中參雜一些擾民煩民傷民的東西,甚至僅僅是以管理之名來行“增加收入”和“提高個人政績”之實,市民百姓對此肯定是“消極”和“不樂意”的,因為群眾的眼睛非常雪亮,除非他們無奈地屈服于“蠻不講理”。
認真履行“三嚴三實”,真正地為普通市民著想,一切行政以市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才是實實在在的城市魅力,比挖空心思“拉票”競演什么“魅力啥啥啥”強不知多少萬倍。作為城市的管理者,這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打實之事,要多做,千萬別玩虛空的花樣,面子工程同樣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