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吃晚飯時,寶爸剛想夾盤子里的一塊牛排,優優(2歲8個月)立刻拿叉子叉住了這塊牛排并且很生氣的對她爸爸說,這個是我的,你別吃!她吃完后看我正在吃菜,然后對我說,媽媽,你別吃肉,只吃菜。我說為什么啊?她說肉太辣了。我心里想,寶寶怎么這么自私啊,我要怎么跟她講通這件事啊。睡前翻開了孫瑞雪老師的《愛和自由》,剛好看到關于吃的這章,我才恍然大悟。
孩子這時還沒有“道德”意識,當然無所謂“自私”,蒙特梭利認為道德觀念是在12歲以后建立的。吃的東西對她太重要了,是他的全部世界,她只是坦然而實誠的使用她的自然本能。
但兒童在2歲多的時候有了“私有觀念” 和 “共有觀念”了。她知道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別人的。在這時應該給孩子建立一種別人的東西不能動,自己的東西可以自由支配的道德觀念。這種秩序(可能還沒成為觀念)一旦建立,就是一個生活的基本準則,也是道德的萌芽。
吃是兒童早期建立心智的一個重大領域。吃能發展智能、建立自尊和意志。
比如說我們帶孩子去買東西,如果你把“選擇”的權利交給兒童的話,兒童會排除眾多誘人的食物而選擇他最需要的,這是一種意志力的建立過程。但事實上我們很多父母是要干涉孩子的。孩子要這個東西,媽媽就說:“你不要買,那個東西不好吃。媽媽告訴你,這個東西好。”哄著孩子買她認為好的東西。結果東西買下來,孩子情緒非常不好,甚至很痛苦。實際上兒童非常欣賞她自己選擇的東西。
上次我帶優優去孕嬰店買奶粉,她進去轉了一會兒,指著貨架上的一盒小饅頭,給我說,媽媽,我要這個小饅頭。我一看價錢覺得有點貴,我說家里還有好多沒吃,她說我就要這個,我說媽媽帶你去超市買吧。她說不行,我就要這個,我說你確定要這個嗎?她肯定的點點頭說“是”。一拿到小饅頭,她說媽媽咱們走吧。走到前面的貨架前,我發現有一款小熊存錢罐里裝著小饅頭,價錢跟這個一樣,但是量大,而且存錢罐還有用。我又開始勸優優,優優你看這個小熊漂亮嗎?她說漂亮。那咱們買這個小熊吧,不要你手里這個了。她堅決的說,不行,我就要這個。就此我才罷休。現在回想下,我當時的做法實在太愚蠢,孩子的意志力還是很強的。
自主選擇是兒童意識獨立的標志,這個獨立的出現,嘗試和應用,使孩子非常的快樂興奮。這種買的過程是對兒童非常有幫助的,但孩子也最容易受到挫折和壓抑,因為這里面要牽扯到“經濟問題”。家長應該用這點錢滿足孩子一個非常好的心態,并使它成長。
吃對兒童意味著心智的發展,意味著通過口對事物進行認識,因為這自尊意味著選擇意味著意志力的形成,所以吃和玩是兒童兩大主要任務。
如果在吃上不滿足,兒童在自尊上肯定發展不好,自尊心不強,他經常看著別人的食物,他有時候不是為了滿足肚子,他完全是為了滿足嘴的感覺,就像兒童剛生下來是用口腔來認識世界,什么都要往嘴里塞一下,這個時候他要認識外界的東西,而且是通過口來認識,吃就成為了他發展的條件了,這個世界很豐富,成人也喜歡嘗試,有時候只吃一點就不要了,有時候只是想買,但買來后就不要了,時間久了成人自然就知道那個東西是怎么回事兒,大人都是這樣,更何況孩子,阻礙他嘗試,就像阻止我們看這個近在咫尺的世界一樣,盡量讓0-6歲的孩子滿足,他不會要超出他需要的東西。記住:努力讓他滿足。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周給她買一次,把時間固定好,比如說星期天,那就每周的星期天帶他去超市。你把權力給他,讓他自由,只求你不要干涉他。
經濟條件的好壞,在我看來并不影響孩子的發展,錢多錢少都沒有關系,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決定給孩子買東西的錢數,問題的關鍵在于你是否把選擇的權利交給了孩子。
在餐桌上,孩子的吃和成人的吃有極大的不同,成人喜歡桌上的食物豐富多彩,品嘗每一樣,但兒童不同,兒童有時就是一樣,然后什么也不吃了,有時兒童喜歡吃肉,抓住不放之后可能一天甚至兩天基本上不吃東西,成人開始擔心并想方設法讓孩子吃,有時孩子為了安慰成人吃了東西,結果消化不良,發燒,扁桃體發炎。想想森林里的老虎吧,吃完一段路后,總是幾天不進食,只喝水餓了才去捕食,我相信孩子的腸胃絕對沒有老虎的好,為什么不讓孩子把肉消化了呢?我常發現我的孩子總是這樣,有時只吃一盤肉,有時只吃一碗飯,有時只吃菜,但從一周的飲食來看,營養是均衡的,他看上去結實,快樂,極少生病。
長久的觀察讓我得知兒童的身體是知道饑飽的,并且能自我調節,通過自身的感覺調整飲食結構,所以我常常把不同的食物在桌上,由兒童自己選擇,自己選擇吃的時間、吃的食物,不要像孩子們所說的那樣:“我們多辛苦呀,又要吃東西,又要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