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該學的知識,我缺課太多,法律是其中之一。不說法律條條款款,就是法律常識我也十分欠缺,說自己“法盲”不為過。既然知道自己的欠缺,再不改正說不過去,今天起開始補課。
“證據”是我最初接觸到的法律相關名詞,大概是從TVB的律師劇中看到的。近來,各種微博事件中,我經常看到的一句話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證據對任何一個案件的判決是至關重要的,這一點我想具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都了解認可,但是對誰能夠取證、如何取證、何種證據可用這樣的實際問題好像我們關心不夠。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在最近有關 rape&arson 的兩個熱點事件中,我深刻體會到證據這兩個字內含的舉重若輕和復雜糾結。雖然是不相關的兩個事件,但有一點兩者相似,那就是證明事實的證據不充分,但受害者遭遇卻極易引發輿論同情,甚至是道德綁架。“別人都遭遇了這樣慘痛的經歷,你怎么還說得出要證據這種話。“我其實是說不出的,我不冷血,我不忍心。但是,我也需要真實。也有”證據“,一條條微博,圖片、視頻、音頻齊上陣,然而出處存疑。到現在,也沒有最后的法律裁決來為這一切爭論做出最后判定。
互聯網時代,像微博這樣的公開社交平臺為所有人都提供了表達的可能性,也衍生了所謂“微博斷案”這樣頗具特色的輿論產物。大V、藍V你來我往,拋證據、普法律、驗邏輯,吃瓜群眾也鬧得火熱。
我很認可這種方式。畢竟,就是通過這樣的討論,法律才向我揭開了它的神秘面紗,讓我懂得法律離我們每個人都很近。也是通過這些社會熱點討論,我開始了解一些法律知識。
但我更保持懷疑。不要說大V個人,就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藍V官媒我也并不十分信任,畢竟被從小騙到大的謠言的傳播也有它們的一份”功勞“。這些官微背后的運營員工,好一點的,有請示有斟酌;不在乎的,和個人微博沒什么區別。
多次打臉經歷告訴我,對99.99%的微博上所謂的“證據”,或者“石錘”,一定要質疑。除了法律判決書認可的證據,其他的我想稱為“猜測”是最好的。
再說一點題外話。微博上最有趣的就是多方爭議,總能讓我看到自己想不到的觀點。以前經常贊同別人的觀點,現在更多質疑和思考,這也算是刷微博唯一的好處了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