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30 ? 菇醬】
《每天學點法律常識》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勞動者的心理負擔,解除了勞動者的心理危機,同時能夠增強員工的歸屬感、榮譽感,促使企業提升工作效率、管理能力和產業升級,對企業長遠發展更有好處。
我國《勞動法》做了如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對于即將面臨就業的我們來說是必須知道的相關法律,了解《勞動法》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我們今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