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離婚“被負債”

圖片發自簡書App

小喬6月份的時候走訴訟程序離婚了,接到判決書之后,她心情大好,把一通好友都約出來,shopping、吃飯、看電影、K歌……一起慶祝她從不幸婚姻牢籠里獲得解放。

我跟小喬是大學同學,從前那個歡騰樂觀到有點兒缺心眼兒的丫頭,自從結了婚有了孩子,天天郁悶不已,再見面我們的對話模式基本上都是她抱怨家長里短,我支著耳朵聽著,時候久了,我都有些不愿意見她了。

說實話,我沒想過小喬會有勇氣提起離婚,但是看著她如愿以償后的模樣,臉上又恢復了曾有的容光,打心眼兒里,我還是為她感到高興的。

小喬對未來充滿了向往,衣著光鮮地打扮起來,很快就又有了追求者。小伙兒我見過,眉清目秀,有穩定的工作,人也不錯,待小喬也好,就是個子矮一些,但跟小喬在一起,也還算搭配。

我以為這事兒就這么過去了,靜等著小喬再婚。畢竟,小喬也老大不小了。

可就在剛剛,小喬同學來了電話,語氣里又驚恐又氣憤又哀怨,我以為是新的戀情出現了危機,沒想到,是前一段感情又出了新戲碼:婚姻存續期間,前夫秘密欠下的巨額債務,成了“夫妻共同負債”,小喬要承擔連帶責任。

小喬在電話里哭哭啼啼跟我喊救命,我一聽,立刻頭大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多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這筆負債屬于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等例外情形。

離婚“被負債”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之前有近百名女性都被前配偶與他人惡意串通遭到“被負債”,背上了巨額的“無妄之災”。她們組成了“反24條‘聯盟’”,希望自己的遭遇得到社會的重視和幫助。

其實,這就是一個“虛假訴訟”的問題,十一長假期間,最高法院新發布了一批指導案例,第66號案例明確: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能面臨“凈身出戶”的危險。

而小喬前夫的做法明顯符合此條:以合法訴訟手段非法侵占前配偶財產。

這樣的事情,通過合法手段,找到證據,證明其非法侵占個人財產就好了,哭哭啼啼有什么用?聽到我的回復,小喬立刻止住哭聲,滿血復活,請了律師,通過合法的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跟大學那會兒,真是一樣的可愛。擱下電話,我微笑著沖了一杯玫瑰露,邊喝邊這樣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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