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剛上高中,有些同學開始每月訂鮮奶,有些則喝純牛奶或酸酸乳,我窮,只能買包豆奶或奶粉改善一下營養。
那個星期天下午,我到我們區縣最大的連鎖超市,買了一包學生高鈣高鐵奶粉。回學校沖了,一杯不明黃白色液體上漂浮聞著一些不明物,還一股濃重的糠味!糟了,如新聞報導,我買到假奶粉了!我真是又氣又急,那可是從我兩百多塊的月生活費里擠出來的啊!無奈學校只有周日休半天,我只好等等。
過了一個星期,我帶著小票和奶粉去超市,值班經理態度非常惡劣,拒絕承認是假貨,我說這個根本喝不了,他三言兩語頂撞回來,還說囂張地說要是假的,賠我十倍。從超市出來,我急得快哭了:真沒想到一個男人,穿著襯衣西褲,居然如此沒禮貌!正當無措時,突然想到,或許可以去工商局試試!到了工商局,我被告知先到消費者保護協會,就在下一個路口。
消協兩個大叔,正在辦公室喝茶,我說買到假奶粉了,大叔拿起看了一眼包裝,就扔回桌面:“浙江蘭溪生產的,一看就是假貨!”于是大叔馬上打電話給超市的人,叫我稍等一下,對方的人正從另一家分店趕過來。我拿起桌上的報紙來看,一篇《孔雀東南飛》的文章吸引了我,依稀記得寫的是人才往東南沿海集中的現象。大叔不時和我閑聊兩句,類似哪里人幾年級什么班之類,還夸我祖國的花朵呢,他們說有義務保護祖國的花朵。
不知過了多久,超市的人來了。我原以為是那個粗魯的經理,正想著和他理論一番,誰知是另一位男子,話不多。大叔對我說,按法律規定,給我兩倍的賠,。我一聽心里樂開花了:竟然賺了十多塊錢!頓時不計較之前的無禮待遇了。簽了調解書,男子好像要給我36塊錢,但沒有5元的,掏出一張10塊的,問我可不可以下樓去換一下,我也沒多想就去了。拿到賠款后,大叔跟我說,這事他們協調處理了,希望不要到處去說。我起身走到辦公室門口,還隱約大叔半開玩笑地訓那男子:“你是不是應該請我吃飯?”
大叔的叮囑,我一直守著,直到現在才寫出來。這件事,或多或少影響了我今后的職業選擇,高考志愿我填的是法律,后來從事法律工作。如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修訂,出售假冒偽劣食品要賠十倍。如今連鎖超市里,假貨的比例應該比較小了,如果不幸又碰上,我可能還會多買幾件呢!但家鄉的小商店,尤其是鄉鎮商店,卻成為山寨貨的樂園,那些勞苦又不識字的父老鄉親,誰來保障他們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