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人人合伙? ? ? 王坤(坤哥)? 日更164篇
每周精讀德魯克之《控制指標、控制與管理》
控制指標可以理解為俗稱的KPI即關鍵績效指標。
一、控制指標的三大特性
1.控制指標既不是客觀的,也不是“中性”的。是主觀的,并且必然帶有傾向性,是我們認為重要、主觀選擇的。這意味著根本問題不是“我們如何進行控制”,而是“我們在控制體系中對哪些東西進行衡量”。
2.控制指標必須聚焦于成果。企業之所以存在,是為了對社會、經濟和個人做出貢獻。因此,企業的成果只存在于外部,存在于經濟和社會中,存在于顧客那里。只有顧客才能創造“利潤”。企業內部的一切,包括制造、銷售和研究等,都只會產生成本。換句話說,管理領域只涉及成本,成果則是企業的結果。
3.可以衡量的事件和不可衡量的事件都需要控制指標。在可以衡量的和不可衡量的事件之間取得平衡,是管理當局面臨的一個核心問題,而且是一個經常性的問題,是一個真正需要做出決策的領域。平衡不當可能會造成:控制指標越來越好,實際控制卻越來越差,甚至整個組織最終完全失控。
二、控制指標的具體要求
控制指標必須滿足以下七條標準:
●具有經濟性;
●有意義的;
●適合被衡量的現象;
●與被衡量的事件一致;
●及時;
●簡單;
●具有可操作性。
1.控制是一條講求經濟性的原理。實現控制所需的努力越小,說明控制體系設計得越好。所需控制指標越少,它們的效力就會越強。事實上,增加控制指標并不能改進控制,只會造成混亂。
因此,設計或者使用控制指標體系時應該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了實現控制我必須掌握哪些最起碼的信息?”
2.控制指標必須是有意義的。這意味著被衡量的事件本身必須是有意義的(如市場地位),或者標志著有潛在重大意義的發展趨勢。
控制指標始終應該與關鍵目標以及其中最重要的目標有關,控制指標的依據應該是公司對下面這三個問題的界定:我們的事業是什么、它將來會是什么以及它應該是什么。
控制指標服從于戰略,凡是對實現公司目標沒有重要意義的項目,就不應該經常衡量。
3.控制指標必須適合被衡量現象的特點和性質。選擇的指標不僅要正確,而且要合適,使它們既能反映真實的情況,又能成為有效行動的基礎。
4.衡量指標必須與被衡量的事件一致。管理者有責任考慮清楚,什么樣的衡量指標是適合于所需衡量的事件的。他必須清楚什么時候近似值比看似可靠而又詳細的數字更為準確。
5.控制指標必須及時。控制指標的時間必須與被衡量事件的時間跨度保持一致。
6.控制指標必須簡單。復雜的控制指標是不會起作用的,只會造成混亂。
7.控制指標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控制指標必須以行動為重點。控制指標的目的是指導行動,而不是提供信息。這意味著控制指標,都始終必須送到能夠采取控制行動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