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訴訟中,你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導讀:征地拆遷中,政府為了達到低成本高速度拆遷的目的,普遍存在損害被拆遷戶權益的現象。在法治的當下,私權至上應該是社會的主流價值。因此,被拆遷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理應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維護權益,首先講究的是證據。不同于其他訴訟,拆遷行政訴訟有其特殊化,那就是被告是行政機關。要想在行政訴訟中獲取有利地位,必須有足夠的證據。那如果要通過行政訴訟的維權方法來提高最終的拆遷補償,你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房屋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還應當提交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6)經過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房屋征收決定

(8)房屋征收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 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過渡期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征收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 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 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土地征收過程中產生糾紛時需要收集的證據:

此類證據比較彈性化。即:在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拆遷方很可能會與征收拆遷方發生糾紛,進而產生一些過激行為。如:征收拆遷方強行拆遷或者暴力拆遷,這時候被征收拆遷人的當事人一定要拍照、錄像并保存好,再者當事人可能遭遇不法侵害,此時當事人會報警,對于報警的時的通話和警方是否及時出警、出警后如何解決都要留有相關的錄音、錄像和視頻證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法律規定,錄音、錄像等是可以作為庭審證據的。這一類的證據在行政訴訟中對被征收拆遷當事人尤為重要。

在明律師提醒:以上資料盡可能來自于原件。如若確實拿不到原件的,復印件要保證清晰可看。

“事實即證據”,庭審只依據證據事實說話,你提供的證據越充分,有完美的證據鏈條來證明事實經過,你就越能在法庭上占據上風,這對被征收拆遷當事人來說尤為重要。因為這很可能意味著被告方(即行政機關)會要求協商,這時候被征收拆遷當事人就能掌握主動權,這對于提高最終的拆遷補償利益來說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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