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雜文

支撐我熬過抑郁情緒的兩根血管,靜脈是下廚,動脈是夜跑。

對夜跑的喜歡可以追溯到高三。

剛成年的小姑娘,臃腫,笨拙,自我認知不清,有大片深度未知的沼澤必須涉足,盲目地被人摁著腦袋生活,時而有溺水一樣的無措感。

于是長跑,裹著校服一圈一圈地跑,像一只動物,出于本能把自己的恐懼奔走相告。耳畔是極速流動的不可捉摸的風,我張開雙臂,蛻成一只得到解脫的鳥。

這個習慣一直持續至今,每當我壓抑,就會換上跑鞋,一圈一圈地埋著頭重復奔跑。黑暗是很好的保護色,我可以蜷縮在里面肆意流膿,舔舐傷口而不被任何人知曉。

高三到大三,夜跑的日子里,我最愛的還是Eminem的歌。這個位列全美前十的說唱歌手,是其中唯一的白人。他的憤怒是一把明晃晃的鑷子,一下一下牽扯著我的腦神經,暴烈有力量。

有時我塞上耳機聽著歌,會不自覺地晃著頭,擺動肢體以配合節奏。聽歌的時候我什么都不去想,把自己掏空,徹底掏空,灌滿音樂,通過跑步消耗全部體能,駛達我的理想國。

又是一個情緒低落的夜晚,我聽著硬核跑完5k,走到健身房樓下,發現天下起了雨。

耳機里還在不斷墜落著重音和咆哮,我勾起唇角,拒絕了雨中出租車司機的盛意邀請,把音量調大,切歌到Eminem的《Not Afraid》,開始跑。

雨勢拉大,雷聲漸起,滂沱的雨點比耳機里的節拍更加密集,我抹著臉上的雨水,刻意忽略掉屋檐下躲雨的人們驚異的目光,以一個倔強的姿態繼續奔跑,留給他們一個灑脫的背影。

我真酷!

我甚至想沖著人群豎著中指大喊,yo nigga what ya waiting for!

但是我忍住了,因為那樣會破壞我的酷。

到家的時候,我背包上的小絨球,被淋得只剩下一個光禿禿的核。我毫不在意,摘下耳機,沖進衛生間,打算洗把臉。

一抬頭,看見鏡子里的自己,淡妝被沖刷得一干二凈,濕漉漉的頭發緊貼著頭皮,后腦勺呈現一個弧度清奇的凸起,配上我的表情,像只趾高氣揚的小禿鴨子。

那瞬間,音樂收起了它的魔力,天還是那個天,我也不是在雨中搞個人英雄主義的極端分子,就只是淋了一場雨,而已。

我終于讀懂了屋檐下人們臉上心照不宣的那句暗語,

“快看!活的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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