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們一段六字法則。
追追追,買買買。
半個月前在購物車加了一雙十分中意的高跟鞋,由于忌憚著北京這乍暖還寒的天氣又想著沒準兒過幾天會降價,打算過一陣兒在入手。
可是當今天打開購物車的時候卻驚覺它已經下架了。淘寶友善的提醒我清除失效寶貝,可當我真的把它給刪除了的那一刻,我的心里卻兀自難受了許久。
好像我們總是這樣。
遇上了心儀的東西總是會左顧右盼思緒良久,怕這個價格太貴,怕七大姑八大姨覺得不好看,怕自己過幾天就不喜歡了。
于是猶猶豫豫想著再等等再看看,萬一第二天遇到了同樣的東西,卻還價廉物美而自己也還是喜歡著呢。
可事情發展規律往往是,你過了好些日子,你再也沒有遇到它。所以你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打算回去把這個東西收入囊中時,卻發現它已經不存在了或者它找到了更適合的主人。
所以想要就去買。
因為當你做出這個選擇時,既安撫你內心的欲望,也不至于讓日后再去傷感滿是念想。
這就如同萌動的感情一般。
你喜歡一個人,不要總是藏著掖著。你不說出來,對方怎么會知道;你不告訴對方,你又怎么知道對方是否也和你心有靈犀。
就算表白失敗,無法修成正果。好歹當你日后回憶起這些歲月時,你會永遠銘記當你說出那句“我喜歡你”時的那份悸動,而不是只能想起那可笑的唯唯諾諾。
所以呀,喜歡就去追。
管他三七二十一,管他的矜持和志氣,否則只能像歌里唱的那樣「有些人一旦錯過就不再」。
我小時候特別愛吃學校門口拖著小車的老婆婆賣的炸洋芋,一塊錢一大袋。被油炸的發光的土豆配上魔芋和圓白菜,再加上小米椒、少許鹽少許孜然少許陳醋。
那時候我爸媽不一定會每天都給我零花錢,因為他們一直教導我這些路邊攤不衛生吃了會得病,可是每次路過我還是不由得被那香氣吸引。
有一天,我還是一如既往的走過這個小攤。我聽到老婆婆說還剩最后一份了,于是本要回家的我立馬數了數兜里的零錢。一毛兩毛兩毛一毛終于湊夠了一塊錢,顫顫巍巍地遞給了老婆婆說我要這最后一份。
我不知道我為什么那時固執的想要吃那份炸洋芋,我明明可以一如往常的徑直回家。
可是我心里也清楚,我心心念念了那么久的美食,這一刻就快沒了,那我為什么還不去買呢。
后來我已經忘記了很多我的小學同學,但我還是清楚記得那次我吃到的最后一份炸洋芋,有魔芋有藕有圓白菜還要那辣到流汗的小米椒。
真的,特別爽。
所以,想要的就一定得去買。
別令你成天掛念也別使你日后惋惜后悔。
感情也是如此。
你十七歲喜歡上一個人,你沒有告訴他/她。
多年以后的同學會提起這段塵封的記憶,你才發現原來那時他/她對你也有好感。可惜你們彼此都錯過了。
或是多年后他/她娶妻或嫁人,而你想到年少時的遺憾那便是無法扭轉的遺憾。
那如果你十七歲喜歡上他/她的時候,你勇敢追求。
緣分使然的話,你們真的有了好結果修成正果。
緣分未到的話,彼此心意昭然若揭即便日后他/她被別人擁有。
至少你不會后悔曾經的你沒有努力過。
你看,四種可能中,只有你嘗試了你才有可能獲得那百分之二十五的最佳答案。
而你選擇不去追求,只能也必然要去承受最差的結果。
那干嘛不為了這四分之一的幾率去勇敢一次呢?
不要等十八歲再去想買那個八歲時最想要的洋娃娃,因為你再也不可能找回那份童心。
而此刻,你或許更需要一條施華洛世奇的項鏈或是一支ysl的口紅。
人生亦然如此。生命那么短暫,哪兒來那么多時間給你瞻前顧后。
認定了的事,那就一個字兒「干」。
管他天王老子百般阻攔,管他洪水猛獸從中作梗,管他上刀山還是下油鍋。
你呀,一定得憋著一股勁,
要做那就得做到最好就得做到極致。
不然你怎么能追到心動的男神/女神?
不然你怎么去買你最想要的玩具、零食、包包和鞋。
這不是偏執,也不是任性。
只是不想以后七老八十的時候,
坐在小院兒的搖椅上告訴晚輩們:
我年輕的時候呀,有好幾個遺憾……
愿你可以特別狠,特別敢。
愿你有勇有謀也持之以恒,
愿你踏破荊棘也安然無事。
別想了。
喜歡就追,想要就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