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聾不啞,不做家翁

圖片源自網絡

01

上周有一次辦公室的電話響了,新來的小伙子去接,是找領導的,領導手頭上正有事情,就隨口問是誰打來的?小伙子聽不出來,我和另一個同事齊聲說:聽著聲音像是XX。

因為我們工作的時間久了,有業務來往的幾個小伙伴打來的電話,隔著聽筒都能聽出是誰。領導去接,果然是XX。

事后同事自我調侃,咱們耳朵這么尖,也未必是什么好事啊,將來兒媳婦輕輕罵一句都能聽見!

集體轟笑。

我說,咱們到時候不聾也裝聾吧,不聾不啞,不做家翁?。?/p>

02

有人說記得是本事,但有時候忘記更是本事(比如不快樂的過往)。

同樣的,能夠耳聰目明是好事,懂得裝聾作啞更是一種超能力。

由于我們中國的傳統習俗,父母子女之間的個人邊界一般不太清晰,父母干涉子女的私生活,是常事。

我以前有個鄰居,兒子未結婚的時候怕兒子打一輩子光棍,各種作,真是操碎了心。后來孩子終于結婚了,這下總該安生過日子了吧。

No no no,做父母時沒有邊界,做了公婆大概更難有這種觀念,偏生又和兒子媳婦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鬧出來的風雨可想而知了。

有一次兒子和媳婦為了一件事情吵了兩句,兒子媳婦還算是懂事的,只是關著門在臥室里面吵,不知怎的讓耳尖的公公聽到了,便唆使婆婆去敲門,讓他們有什么事情出來攤開了說。

結果就熱鬧了,本來是夫妻間的小事,公婆這一摻和,硬生生的搞成了一場家庭戰爭,鬧得無法收場。

這樣的例子,生活中應該見到不少吧。

其實孩子成年后,便是獨立的個體,他的婚姻、生活...一切事情他都應有能力和智慧解決,父母橫加干涉,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那些管得太多的父母,只會培養出一個個的巨嬰。真正的父母愛,應該是一場得體的退出。

03

做公婆要懂得裝聾作啞,很多時候,做兒媳的也要適當的懂得裝聾作啞才好。

我有個好友,也是和公婆同住。有一次她前一天晚上加了班,第二天在家補覺,睡到十點多的時候,聽到外出買菜的公婆回來了。

隔著房門,隱約聽到了婆婆對公公說她的不好:“上次老家的那誰送來幾只土雞,兒子不在家她就給做了吃了,怎么就那么貪吃喲!”

公公則打著哈哈:“吃了就吃了,送來就是吃的嘛,再說了,年輕人哪里像我們這么多講究?!?/p>

不想這話倒激怒了婆婆,聲音一下提高了八度:“哪里不讓她吃了?我是那么小氣的人嗎?可是不能慣她這毛病啊,你看她不僅好吃,還懶,你看這衣服泡在那里幾天了都不洗,還等著我給她洗嗎?”

......

這都什么破事兒啊,朋友在臥室里聽到這些,心里當然不爽啦。不過如果她開門沖出去和婆婆大吵一架,日子怕是不能相安無事的過下去了。

我那朋友是個極聰明的人,她沒有理會婆婆背后的指責,只是在臥室里打開手機,放起了音樂。

外面的聲音戛然而止。

中午朋友出來吃飯,面對公婆神色如常,婆婆則有些尷尬,不停的給她夾菜。

這件事情,我覺得朋友處理得漂亮極了。

04

春節前,有位朋友跟我說,我一想到春節要回家就心煩,和父母之間完全沒法溝通,不知道該怎樣面對他們的逼婚和嘮叨,問我平時和父母怎樣相處的。

說實話,我媽還好,和我爸很多時候簡直沒法交流。不過我平時面對父母的一些不合理的建議,就一個詞——陽奉陰違;面對他們的嘮叨也一個詞——裝聾作啞。

其實,也不是沒和父母較過勁,特別是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老人總怕孫子吃虧,總是喜歡慣著他們。

我爸就經常喜歡給孩子吃糖和一些垃圾食品,他覺得只要孩子喜歡吃的,滿足了才叫對他好,他不喜歡吃的,就不應該讓他吃。

小茗同學的吃飯問題是我最頭疼的問題了,所以每餐都會要求他吃完碗里的飯(也只是適量不會過多),如果好好吃飯就不會限制他吃零食(一般好好吃飯了也就不怎么吃零食了)。

可是每次吃飯的時候我爸一看他吃飯速度慢下來了,就提醒:“是不是不想吃了?不想吃了就不吃了吧!”

孩子還沒想到不吃呢,他這一提醒自然就不想吃了。以前我經常為這事情在飯桌上跟我爸吵起來,鬧得很不愉快。后來我發現孩子還是聽我的多一些,所以每次我爸再這樣說,我就不接他話,繼續鼓勵孩子吃飯。

幾次之后,他便好了很多。

有一次,小茗同學跟我告狀:“爺爺偷偷給我吃糖,我說了不吃他非要讓我吃,還讓我別告訴你?!?/p>

我無語,但也沒去跟我爸“對質”,否則又是一架好吵。我只是告訴小茗同學,以后你不要吃就好嘛,或者只吃一個吧。

很多人覺得父母老了,他的一些觀念非常落后,總試圖想改變父母,包括我以前也這樣。

但其實,一個年輕人想改變都難,更何況老年人,他們幾十年的舊思想根深蒂固,接受新思想的渠道又少,怎能指望他們改變?

所以,我跟那位朋友說:父母催婚時,你就嘻皮笑臉;他們指責和嘮叨時,你就一只耳朵進一只耳朵出,不要往心里去嘛。他們說什么,你只管好好好,是是是,至于怎么做,還不是在你?最終你不按照他們說的做,他們也不會真的怪你的。

05

前些天,在網上看到一個貼子:發現閨蜜男票劈腿,要告訴她嗎?

這個問題頗有爭議。

有的人說,如果是好朋友就應該告訴她,不應該讓她蒙在鼓里。

也有人覺得不應該說,會影響閨蜜之間的感情。

我想起了亦舒的《承歡記》里面有一個情節:麥承歡在停車場看見未婚夫的父親與一年輕女子約會。承歡去詢問好朋友的意見,好朋友說:此事萬萬不可與人說,你的公婆丈夫皆對告密者無好感。

是的,這個問題,我也是不贊成說的。

本身感情問題就是閨蜜的私事,她愿意告訴你是另一回事,但不應由你來告訴她這件丑事。

她若本就知道只是裝作不知,你捅破這層窗戶紙,她便會怨你;

她若不知,早晚也會知道,由你來道破她便多一份尷尬。你只需要在她知道真相后支持她,幫助她便可,犯不著由你來當這丑人;

她若一直不知道,倆人還結了婚,那你就更應該爛在肚子里了。

如果由你來告訴閨蜜這件事情,分了后她傷心難過時恐怕就會怨你了,不分人家兩口子都會怨你。

所以,抖著一股子實誠和機靈跑去巴巴的告訴閨蜜,怎么算都是吃力不討好、里外不是人的作法。

06

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太算計了?不不不,我始終認為,做事要有分寸感,哪些是該管的,哪些是不該管的,要拎得清。

剛好今天看到有這樣一首詩很妙:至近至遠東西,至深至淺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

夫妻關系都是親疏有間,說話做事尚且要留有余地,閨蜜之間又怎能“無私”到不留退路呢?

做人做事其實很難,有的時候,兼濟天下未必就會有人領情,獨善其身又往往會被罵作自私,這個“度”往往很難把握。

即使關系親密的人,個人邊界也應清晰,有些時候,除了裝聾作啞,還需扮盲裝傻。

難得糊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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