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涉稅、研發費用是不征稅收入還是應稅收入-

2021年財務管理思維一:

企業所得稅 一、研發費用是不征稅收入還是應稅收入 -

引子:某高新技術企業從政府部門取得200萬元研發專項撥款,當年全部用于新產品設計費支出,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科目單獨核算歸集。 (1)該項撥款是應稅收入還是不征稅收入,如果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應該同時符合哪些條件?(2)將該款項作為應稅收入處理,與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相比,哪種對企業有利,為什么?

 一、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年度收入總額與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一)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1)財政撥款 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事業單位或組織)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①對企業依法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于上繳財政的當年計算減除;

②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對企業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不征稅收入,可減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不得扣除;用于研發,形成的研發支出不得加計扣除。

2.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

  ①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趪鴤D讓收益(損失)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情形 稅務處理

從發行者處直接購買至到期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不征稅收入的條件

  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其條件為:

  ①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谪斦块T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三)準予扣除的項目

  1.工資、薪金支出2.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3.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保險費4.借款費用5.匯兌損失6.業務招待費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8.傭金和手續費9.公益性捐贈 10.租賃費11.有關資產的費用 12.資產損失 13.勞動保護支出 14.員工服飾支出15.專項資金 16.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17.其他



三研發費用稅收優惠

  如果作為不征稅收入,其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而且不得加計扣除;如果作為應稅收入,不僅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而且研發支出可以加計75%扣除,可以多扣除150萬元,因此作為應稅收入處理對企業更為有利。

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基本政策(2020.12.31之前):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可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a.人員人工費用

  b.直接投入費用

  c.折舊費用

  d.無形資產攤銷

  e.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f.其他相關費用

  g.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a.人員人工費用——含五險一金;含外聘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b.直接投入費用

  第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第二,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第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c.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d.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e.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f.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a.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b.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

  c.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d.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e.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f.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g.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下列行業不適用加計扣除:

  煙草制造業;

  住宿和餐飲業;

  批發和零售業;

  房地產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娛樂業;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3)特別事項的處理

  ①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2/3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上述所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谄髽I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③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④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⑤由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研發費用

如果取得的財政補貼屬于不征稅收入 那么由財政補貼形成的研發費用不允許扣除,更不允許加計扣除

如果所取得的財政補貼屬于應稅收入 可以依法進行加計扣除

  ⑥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影響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2.特定人員工資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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