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這是我今天看完朋友圈之后的疑惑。
當我們道德審判他人的時候,我們在追求的是自己內心的“正義”。
需要解釋的是,這里所指的正義,是法律邊界之外的“正義”。
我們可以允許每個人有不同的“正義”標準嗎?網民,被譴責者,可以有不同的,自己的正義標準嗎?
我們可以要求他人要滿足自己內心的“正義”標準呢?不滿足自己的標準,需要接受制裁嗎?
我們可以要求他人做什么,來滿足自己的“正義”訴求嗎?
并且這種要求,是以“你難道不應該……”的句式開頭,“你不做…難道良心不會痛嗎”,這樣的結尾。
大家譴責的訴求是什么?大家覺得什么“不道德”“應被譴責”:
第一,此人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回應對方了解事件細節的訴求。
第二,與對方微信溝通時的態度激動,沒有顧及對方的情緒狀態。
第三,與對方見面時,沒有很莊重,很沉痛,沒有讓對方感到很真誠。
第四,事件之后,在沒有聯絡時間另一方的同時,自己生活的狀態表現的“比較好”。與對方的悲痛形成很大反差。
由此反應出大家需要的“正義”是:
第一,及時站出來與對方溝通。
第二,溝通中體諒對方的處境,語氣平和,表達真誠的悲痛。
第三,自己應在一段時間里感到悲痛,不應表現的過于輕松和愉快。
這樣的反應,才是“正義”的標準。
那回到我最初的疑問,我們可以要求他人要滿足自己內心的“正義”標準呢?不滿足自己的標準,需要接受制裁嗎?
“不僅僅是我,很多人都這樣想,這是民意”,如果是人數眾多的這樣的“正義標準”,是否是每個人要遵守的?
在要求他人遵守“正義的標準”的過程中,可以人肉他人,帶來傷害嗎?可以進行辱罵和語言的敵意嗎?對帶來的傷害,需要負責嗎?
抑或說,只要結果是對方最終遵守了“正義的標準”,過程中間的方式都并不重要?
那如果最終,此人迫于群眾壓力,把大家“正義的標準”之下的要求完成了,我們會覺得,這是“正義的標準”的勝利,還是群眾壓力和語言暴力的勝利呢?
當網絡將個人隱形,我們是否還記得,要對自己所說和行為負責呢?是否會在點擊發送之前問自己,我們所做,會指向我們想要的“正義”嗎?
嗯,這是我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