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1.我們有很多想當然的想法,而它們往往都不是對的,而我們也往往不會注意到它們的存在。
需要自己的察覺反問和外界的反饋才能發現。
2.行動所需要的是做出行動這個行為,而不是一大堆關于行動的想法。
3.你需要行動和知道如何去做。
4.你的問題在于想得太多卻讀書太少,外加沒有行動付諸實踐。
5.要反問自己,問題出在哪個環節?
不要歸因錯誤。
想明白了就停止,不要再去想了。要么去做,要么擱淺一邊,即使擱淺一邊也比繼續想要好得多。因為一個問題,想明白了,在想法部分的問題就解決了,再想只能讓自己越來越混亂,陷入混沌的困境之中。因為想法部分的問題已經解決了,其他部分的問題要通過做才能解決,無論怎么想都沒用。所以思考也要有自己的界限,點到為止,想明白了就停止思考,就去做。
而且,如果自己一直告訴自己,行動多么重要,一直給自己打雞血給自己動力告訴自己要行動,卻什么都不做的話。其實是在暗示自己,讓自己感到行動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因為自己想了這么多,耗費了這么多經歷和努力,還是無法去行動。其實根本搞錯了,自己不是無法去行動,不是缺少行動的能力,而是根本就沒有行動。缺少的只是行動這個行為本身而已。找錯了因果關系,自然無法解決。所以什么都不要去想,不要想關于行動的想法,而是直接采取行動這個行為。
我總是犯的錯誤就是,總是想關于一個行為或事情的想法,卻從沒有直接去做這個事。就比如,我要的是做愛,那就去做愛好了,關于做愛的理論,描述,分析,推理有屁用啊。這就像一直看著地圖,卻從未真正行動起來去那個地方。所以實踐是非常重要的,沒有實踐思考也變得毫無意義。
最可怕的是,如果自己一直在想,卻什么都沒做的話,這會讓自己不知不覺中形成一種默認的意識:一切靠想就能解決,如果不能解決,那說明自己想的不夠透徹,在想上所花費的精力付出的代價不夠大,不夠有重量感。然而事實真相是,想法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而且想法只是想法,就是沒有重量的,只有付諸行動做出來的成果才有重量。
人如果持續處于一種狀態之中,無論這種狀態是一種思維還是環境還是行為,就會毫無察覺的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一套關于這個狀態的邏輯。這套邏輯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的大腦思維可以自動運行,從而節省了我們的注意力和精力。也就是說它是為了讓我們的察覺系統不必察覺才存在的,所以我們如果不自省,不得到外界的反饋的話,就無法察覺。
如果審視一下你所相信的信念,問一下自己,你為什么這么想,這么做,或者得到外界的反饋,從知識中獲取,從他人處反饋,你將會大吃一驚,我竟然相信那個?
所以,由于我一直以來只思考不行動,我便形成了這樣一種思維,那就是一切靠想就能解決,如果問題沒有解決,那說明想的不夠。然而,顯而易見,事實并非如此。想法只能負責一部分,想明白了就停下,在思考就只能帶來混亂和冗雜了。剩下的部分則要交給行動負責。這屬于實踐部分。
所以想明白就去行動,如果不行動,自己就會認為,我為了讓自己行動起來,而想了這么多,然而想了這么多我還是沒有行動起來,看來行動是一件很困難的事。這完全錯了。行動一點都不難,它需要的是做出行動這個行為,而不是一大堆關于行動的想法。
如果你不會做一件事,那說明你需要知道如何做到這件事的方法,行動,反饋,思考,方法,再行動才可以做到。
如果你并不缺少動力,只是因為不知道該如何做而困住了,那你一直給自己打氣,告訴自己有動力也是沒用的,因為問題根本就不在這里。
就像一個人,給自己打氣,告訴自己通過面前這堵墻,卻好不思考該如何通過,而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往上撞,那么直到他撞死,也過不去。
你必須行動和知道該如何做。行動,反饋,總結,再行動。
另外,自己的思考像是一個機器,需要原料,也需要產品。所以,想得太多,卻不學習,不基于現實,就會很混亂無價值,如果不付諸行動就毫無意義。